ICS 43.140 T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074-2017 代替GB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External projection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2017-11-01发布 201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0074-2017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凸出物的分类标准 5技术要求 6标准的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部凸出物的分类试验方法
GB 20074-201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0074-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与GB20074-2006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原标准的3.1~3.5,3.7~3.9的定义; 增加了“接触角α、杆件、板件、R点、第1类部件、第2类部件”的定义(见3.3~3.7); 删除了原标准第4章的内容; 将原附录A的A.1调整为本标准的第4章,并进行了修订; 将原标准附录A的A.2、A.4、A.5调整为本标准的5.1,明确为两轮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要求, 并增加了技术要求: 修改了原标准A.3.2试验程序(见A.3试验规程); 一修改了原标准A.3.1.2的内容(见A.2试验条件); 一增加了“5.2三轮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技术要求”; 对图A.1进行了更改(见图1); 对图A.2所示的测量器具的尺寸要求进行了完善(见图A.1); 原标准中A.2.4调整为5.2.1.2,并明确了技术要求; 增加了图2和图4;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A.2.5; 一删除了原标准附录B的内容: 对标准章条结构、技术要求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天马集团天马摩托车有限公司、广州番禺豪剑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洛 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常州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润利、艾焕章、田生威、冷传刚、艾东斌、陈光、周兴华、叶秀玲、潍林平、 罗小波、高君、贺阳.
GB 20074-201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分类标准、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分类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566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3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后围板rear cab bulkhead 位于驾驶室外表面后部最远的部分.
3.2 接触角contact angle 通过图A.1所示的试验装置和摩托车的第1接触点并垂直于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的平面,与通过 第2接触点和试验装置轴线的平面之间的夹角.
3.3 杆件stem 由端.
3.4 板件plate 凸出物或部件的外廊具有明显的四个边,外形平整、方正且材料厚度不超过10mm.
3.5 R点 Rpoint 制造商根据三维坐标系统建立的,用于规定每个座位位置的设计点.
3.6 第1类部件group1parts 与图A.1所示的试验装置在移动过程中轻擦的部件.
3.7 第2类部件group2Parts 与图A.1所示的试验装置在移动过程中发生碰撞的部件.
GB 20074-2017 4凸出物的分类标准 4.1按图1所示的方法,利用图A.1所示的试验装置对外部凸出部件进行分类.
4.2将试验装置按A.3所述的方法沿摩托车移动,测量凸出物的接触角α.
4.3当接触角α的角度为0°≤a<45时为第1类部件:当45°≤a≤90°时为第2类部件. 4.4对于已经获得型式认证的后视镜及其组件不受本标准的限制,无需再进行分类. 图1测试装置与凸出部件接触角示意图 5技术要求 5.1两轮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技术要求 5.1.1一般技术要求 因素,在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刮蹭等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造成对行人或驾驶员的身体损伤. 5.1.1.2在道路上使用时,对于可能会触及他人身体的部件的设计应符合5.1.2的要求. 5.1.1.3用邵氏硬度小于A60(HA)的软橡胶、塑料制造的或被这些材料覆盖的外部凸出物,则视为满 足5.1.2的要求. 5.1.1.4如果两轮摩托车上装有用于封闭或部分封闭驾驶员、乘客或摩托车零部件的面板,那么车辆制 造企业可以选择该摩托车是特殊封闭部分还是整车外部凸出物满足GB11566的要求. 如果仅仅是封 闭部分满足GB11566的要求,那么其余部分的外部凸出物应满足5.1.2的要求. 同时企业必须在相应 的技术文件中对于该部分的适用标准进行明确说明. 5.1.2特殊技术要求 5.1.2.1对第1类部件的曲率半径要求 5.1.2.1.1板件: -板件各角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0mm; -一板件边缘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0.5mm. 5.1.2.1.2杆件: 一杆件或类似部件的直径应不小于10mm; 杆件端部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