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20 T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3255-2019 代替GB23255-2009 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daytime running lamps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 2019-04-04发布 2020-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3255-201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3255-200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与GB23255-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前版(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改为本版《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 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L类; -增加了光源模块的要求; 一增加了互存灯的要求; 改变了视表面面积要求; 一修改了最大发光强度要求; 修改了H-H线下配光要求: 增加了配光的角度范围.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87Rev3《关于机动车昼间行驶灯认证的统一规定》包括 其相应的修订(ECER87Rev3Amend1)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海拉车灯有限公司、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华、叶林、刘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3255-2009
GB 23255-2019 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昼间行驶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L、M、N类机动车使用的各种类型昼间行驶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15766.1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ECER37关于批准用于已获批准的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 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filament lamps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 units on power-driven vehi- cles and of their trailers) ECER128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的已获批准灯具的LED光源的统一规定L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light emitting diode ( LED) light sources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 units on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3术语和定义 GB4599、GB4785和GB/T1576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昼间行驶灯的不同型式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昼间行驶灯,包括互存灯系统: 商标名称或商标; 光学系统的特性(光强度等级、光分布角、光源类型、光源模块等).
昼间行驶灯光源色度或者任何滤光片颜色的变化,不构成型式的改变.
5要求 5.1一般要求 本标准规定.
5.1.2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
5.2光源模块 5.2.1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
GB 23255-2019 拆除.
5.2.2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5.2.3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5.2.4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5.3可更换光源 5.3.1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15766.1.ECER37或ECER128规定的光源.
5.3.2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面不会被装错.
5.4视表面面积 基准输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²,且不大于200cm².
5.5色度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规定.
5.6配光性能 5.6.1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5.6.2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 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25 25 20′ 10* 10 图1配光屏幕 5.6.3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 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 1.0 cd.
GB 23255-2019 基准轴线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基准轴线 车辆 本平方向 垂宜方向 图2配光最小值的角度范围 5.6.4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
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 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
5.7耐热性能 5.7.1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 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5.7.2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
6试验方法 6.1暗室装置设备要求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4599规定.
6.2视表面要求 应确定昼间行驶灯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边界.
6.3配光测试及色度测试时的电压要求 6.3.1如未使用电光源控制器,则应采用昼间行驶灯规定类别的无色或有色的标准光源,并提供以下 电压: a)对于灯丝灯泡,应在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的测量; b)对于6.75V、13.5V或28.0V的LED光源;应校正光通量.
校正系数应为目标光通量与输人 电压的平均光通量的比率.
6.3.2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且作为昼间行驶灯一部分的系统,供给车灯输人端的电压应分别为 6.75 V 13.5 V 或 28.0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