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232-2020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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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80 C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232-2020 代替GB28232-2011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ozone disinfector 2020-04-09发布 2020-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8232-2020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3,与GB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 置”监控装置”等的定义: 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 -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 -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 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 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 一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 一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 检验: 删除了“标志与包装”; 将“注意事项”并人"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李涛、田截、魏秋华、孙惠惠、徐燕、崔树玉、林玲、胡国庆、王东升、姜天华、 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8232-2011.
GB 28232-2020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铭 牌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T18202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9258紫外线杀菌灯 GB28235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30689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GB/T38497内镜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GBZ2.1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奥氧发生单元ozone generation unit 组成产生臭氧的最基本部件.

3.2 臭氧发生器ozoneBenerator 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或电解方式产生臭氧所必需的装置.

3.3 臭氧消毒器ozone disinfector 将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以气体或水为载体用于消毒所必需的全部装置.

3.4 气水混合装置ozone-watermixingequipment 将臭氧气体和水混合,使臭氧溶于水的装置.

GB 28232-2020 监控装置monitoring device 用于监测水中/空气中臭氧浓度并可手动或自动调控臭氧浓度的装置,包括现场监测控制设备、现 场数据采集器和数据处理中心.

3.6 臭氧浓度ozone concentration 臭氧发生器产生的单位体积气体或水中所含臭氧质量.

注:常用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²)或毫克每升(mg/L).

3.7 奥氧产量ozoneproduction 臭氧发生器单位时间产生的臭氧质量.

注:常用单位为克每小时(g/b)或千克每小时(kg/h).

3.8 奥氧电耗ozone power consumption 臭氧发生器生产单位质量的臭氧所消耗的电能.

注:常用单位为千瓦时每千克(kWh/kg)).

4原材料要求 4.1臭氧发生器 4.1.1介质阻挡放电式 4.1.1.1介质和材料 臭氧发生单元介质和电极材料应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证在放电条件下和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 工作.

4.1.1.2供气气源 4.1.1.2.1臭氧发生器的供气气源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供气气源指标 气源种类 供气压力 常压露点 氧气体积分数 MPa a. % 空气 <-55 21 空气变压吸附(PSA)/加压 0 1 -50 ≥$ 吸附真空解吸(VPSA)制氧 / ≤ >0.2 ≤60 > 液氧 >0 25 70 >99 6 4.1.1.2.2在臭氧发生器进气端应安装滤膜孔径≤0.1μm的过滤装置.

4.1.1.3冷却系统 4.1.1.3.1以空气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方式时,冷却空气的相对湿度应≤85%.

4.1.1.3.2以水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方式时,直接冷却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6.5≤pH≤8.5,氯化物含量≤ 2
GB 28232-2020 4.1.2紫外线照射式 4.1.2.1紫外线灯管应采用石英玻璃或紫外线透过率相当的原材料制成.

4.1.2.2臭氧紫外线杀菌灯的初始臭氧产出率应不低于标示值的80%,符合GB/T19258的规定.

4.1.3电解式 4.1.3.1电解反应槽材料应选用耐臭氧的高分子或金属材料,膜电极材料应选用质子交换膜和贵金属 及其合金.

4.1.3.2产气源应使用电导率≤5uS/cm的去离子水.

4.2臭氧消毒器部件 接触臭氧的部件应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证在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

4.3气水混合装置 4.3.1应使用低能耗、高溶气效率的气水混合元件,溶气效率应≥50%.

4.3.2应设置气水分离装置,分离未溶解的气态臭氧,并设置臭氧尾气分解装置,将分离出的臭氧气体 分解.

4.4监控装置 4.4.2应对设备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浓度进行监测,防止臭氧泄漏.

有人状态下空气中臭氧浓度超过 GBZ2.1规定的限值时,装置应报警并立即关机.

4.4.3宜具有数据储存、打印功能.

5技术要求 5.1介质阻挡放电式臭氧消毒器 5.1.1基本工作条件 在环境温度5℃~45℃,相对湿度≤85%,冷却水进水温度≤35℃条件下,臭氧消毒器应能连续 使用.

5.1.2性能要求 5.1.2.1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产量及电耗指标 气源种类 臭氧产量 臭氧浓度 电耗 g/h mg/L kW - h/kg 空气 额定值 >15 20 氧气 额定值 ≥30 10 5.1.2.2对于大、中型臭氧消毒器,臭氧产量的调节和控制范围应为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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