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20 T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4655-2017 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Specifications for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arrangement in bus 2017-10-14发布 201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4655-201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 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生泰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 限公司、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周慧慈、赵军奎、刁藏、董海斌、洪伟艺、梁荣、王玉峰、李伟、陈笃廉、郝守海、张鹏、 朱红岩、王红海.
GB 34655-2017 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装备的术语和定义,客车上配置灭火装备的基本要求、应用要求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和M类客车、专用校车(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汽车上D类火灾隐患处(如锂离子电池)的灭火装备配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66.2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GB30678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578超细干粉灭火剂 GA602干粉灭火装置 3术语和定义 GB4066.2、GB13094、GB/T15089GB/T19596-2004GA5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4351.1-2005和GB50140-2005中的某些术语和 定义.
3.1 灭火装备extinguishing equipment 装有灭火剂并能驱动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备.
3.2 手提式灭火器portable extinguisher 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具.
[GB 4351.1-2005,定义 3.1] 3.3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superfine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以超细干粉灭火剂作为主要灭火介质,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或保护对象附近)并能通过自动探测 启动和(或)控制装置手动启动的灭火装置.
GB 34655-2017 3.4 A类火灾classAfire 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姆.
3.5 B类火灾class B fire 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9 C类火灾classCfire 气体火灾.
3.7 D类火灾class D fire 金属火灾.
3.8 E类火灾class E fire 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3.9 灭火级别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表示火灾种类的字母组成.
[GB 50140-2005,定义2.1.4] 3.10 全淹没灭火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保护区的灭火方式.
3.11 局部应用灭火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向保护对象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方式.
3.12 客舱passenger and crew partment 供乘员使用的区域,即驾驶区和乘客区的总称.
3.13 高电压设备舱highvoltage equipment partment 电动汽车上供放置电控单元的空间.
3.14 蓄电池舱batter partment 车辆上供放置为非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的独立空间.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2车辆上配置的灭火装备应能扑教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和E类火灾.
4.1.3车辆上配置的灭火装备的灭火剂不应腐蚀车辆上的零部件.
4.1.4若选用充装其他类型灭火剂的灭火装备,其装车灭火效能应不低于4.2和4.3规定的灭火装备 产品所具有的装车灭火效能,并应保证安全、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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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4655-2017 4.2手提式灭火器的应用要求 4.2.1规格、数量和位置 客舱内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为符合GB4066.2规定的 ABC干粉灭火剂.
M和M类客车的客舱内应按表1的规定选用灭火器的规格,并按表1规定确定 灭火器的数量和位置.
专用校车的驾驶员附近应配置1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灭火器,专用校 车的至少一个照管人员附近,应配置1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灭火器.
表1M:和M;类客车客舱内手提式灭火器规格、数量和位置 车型及车长 单层单车体M和M,类客车 L>8 m 校接客车 L≤6 m 双层客车 62 风 4 位于驾驶 1具位于驾驶人座椅附 1具位于驾驶人座椅 下层:1具位于驾映人座 灭火器位置 人座椅 近,另1具近中部 附近,另外2具分 椅附近1具靠近后部: 附近 或后部“ 别靠近中部铰盘处 上层:1具靠近前部,1具 和后部 靠近后部 对于M:和M类客车中的B级车按≥1执行 靠近中部”指位于客舱长度方向上前30%与后40%之间的部分.
4-靠近后部指位于客舱长度方向上后40%的部分.
“靠近前部”指位于客舱长度方向上前30%的部分.
4.2.2安装和标识 4.2.2.1客舱内灭火器顶部距其正下方地板高度不应大于1.5m.
灭火器及其支架不应突人通道、乘 客门引道和应急门引道,不得影响应急窗的通过性.
4.2.2.2灭火器应稳固安装,在车辆运行中不应出现倾倒、跌落等现象.
4.2.2.3灭火器应取用方便,应不借助任何工具能完成取用动作.
4.2.2.4灭火器的位置应明显易见,不得因活动部件的位置变动影响其可见性.
否则,应在灭火器的附 近设置相应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30678的规定,且应易见,不应被活动部件遮蔽.
4.3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应用要求 4.3.1类型和功能 4.3.1.1一般要求 4.3.1.1.1车辆上配置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应为符合GA602规定的发动机舱 专用灭火装置,且灭火装置充装的超细干粉灭火剂应为符合GA578规定的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灭 4.3.1.1.2整车通电情况下,灭火装置自动启动时,应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员报警.
4.3.1.1.3灭火装置在任何状况下启动都不应对人员产生潜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