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C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7489.2-2019 部分代梦GB9663-1996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Part 2:Public acmodation 2019-04-04发布 2019-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7489.2-2019 前言 本部分4.1.5.1.1.5.1.2和5.1.4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 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 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3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一细化了客房、清洗消毒间、公共整洗室和公共浴室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储藏间、洗衣房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通风、采光照明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 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健、郭常义、倪骏、翟清、许慧慧、苏瑾、杨彦敏、吴世达、张莉萍、郑毅鸣、 王成东、宋伟民、张伟国.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663-1988 GB 9663-1996
GB 37489.2-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1范围 GB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住宿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通 风、采光照明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其他住宿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民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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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7489.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 JGJ6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3基本要求 3.1应符合JGJ62的要求.
3.2应符合GB37489.1的要求.
4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4.1客房宜远离交通干道.
4.2客房应与其他功能用房、辅助设施保持适当距离.
4.3应设置清洗消毒间、储藏间、员工更衣室等服务用房.
4.4客房无卫生间的住宿场所应设置公共盟洗室、公共浴室.
5单体 5.1客房 5.1.1不宜设置在无外窗的建筑空间内.
5.1.2不宜设置高低铺位.
5.1.3床位占地面积不应低于4m/人, 5.1.4床位占地面积不宜低于7m²/人.
5.1.5客房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应采取消声处理措施.
5.1.6客房卫生间应设洗漱、淋浴、水冲式便器等卫生洁具.
GB 37489.2-2019 5.2清洗消毒间 5.2.1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
采用物理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 有清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 毒池的容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5.2.2提供拖鞋、脸盆、脚盆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 毒池.
5.3公用盟洗室和公共浴室 5.3.1公用盟洗室应分设男、女区域,按床位应每9人设1个水龙头.
5.3.2公共浴室应符合GB37489.4的要求,住宿场所的公共浴室应按床位每9人设1个淋浴喷头.
5.4洗衣房 5.4.1洗衣房应分设衣物收取及分发处,其平面布置应分设污衣入口、污衣区、洁衣区、洁衣出口,并应 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5.4.2采用外送清洗的,应设外送物品的暂存区.
暂存区不得设在清洁物品储藏间内.
6通风 公用整洗室、公共浴室和洗衣房应设机械通风和除湿设施,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相 应的防腐措施.
7采光照明 7.1客房应有自然采光.
7.2客房应配置可满足阅读要求的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