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C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7489.4-2019 部分代替GB9665-1996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Part 4:Bathing buildings 2019-04-04发布 2019-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37489.4-2019 前言 本部分的4.3.5.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 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3、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3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一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一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 一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 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霍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665-1988 GB 96651996
GB 37489.4-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1范围 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浴室,其他沐浴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婴幼儿沐浴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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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7489.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基本要求 应符合GB37489.1的要求.
4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4.1应设沐浴区、更衣室、休息室、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储藏间及其他输助用房,合理布局,更衣室 应与浴区相通.
4.2设浴池的沐浴场所应设池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沐浴区、更衣室、休息室连通.
4.3不宜设在地下.
5单体 5.1沐浴区 5.1.1应分设男、女淋浴区,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应小于0.9m.
5.1.2宜设置淋浴隔断.
5.1.3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花板应有防止水蒸气结露的相应措施;地面 应耐腐、防渗、防潜,便于清洁消毒,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
5.1.4淋浴区相邻区域应设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地坪应低于淋浴区.
5.2更衣室 5.2.1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人数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备.
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
GB 37489.4-2019 标准设置, 5.2.2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霉、防水材料.
5.2.3淋浴室与更衣室的使用面积之比,宜采用1.0~0.9.
5.2.4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m²,走道宽度不小于1.5m.
5.2.5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
墙壁及天花 板应使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5.3清洗消毒间 5.3.1提供毛巾、浴巾、浴衣裤、拖鞋、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清洗消毒 间.
消毒间内应有毛巾、浴巾、浴衣裤、拖鞋、修脚工具专用清洗消毒池.
5.3.2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
采用物理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有清 洗水池和消毒柜.
采用化学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
消毒池的容 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5.4消毒剂专用库房 5.4.1应独立设置,并应靠近建筑物内的次要通道和水处理机房的加药间.
5.4.2墙面、地面、门窗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5.4.3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应设冲淋洗眼设施.
6暖通空调 6.1沐浴区应设机械通风和除湿设施.
6.2更衣室应设供暖设施和通风设施.
6.3消毒剂专用库房、使用燃煤或燃气设备的区域,应设机械排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事 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12次/h.
6.4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7给水排水 7.1浴池池水处理设备不得与淋浴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
7.2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8电气 8.1应符合JGJ16的要求.
8.2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密闭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散式灯具,各部件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8.3应设漏电保护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