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C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7489.5-2019 部分代替GB9666-1996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Part 5:Barber and beauty 2019-04-04发布 2019-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7489.5-2019 前言 本部分5.1.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 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 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3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6-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一细化了美容美发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 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莉萍、郭常义、张海云、苏瑾、倪骏、翟清、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陈健.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666-1988 GB 9666-1996
GB 37489.5-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1范围 GB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美容美发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 体、暖通空调、排水、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美容店、理(美)发店.
本部分不适用于医疗美容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7489.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基本要求 应符合GB37489.1的要求.
4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4.1应设美容区、美发区、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更衣室(柜)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
4.2兼有美容和关发服务的场所,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分隔设置.
4.3经营面积在50m²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单独的烫、染工作间;经营面积小于50m²的美发场所, 应设单独的烫、染工作区.
4.4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m”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50m²以下的美 4.5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m²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储藏间:50m²以下的美发场所应设储藏区.
5单体 5.1美容、美发区 5.1.1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m²,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m². 5.1.2每个美容床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3m,床间距不宜小于1m:每个美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 2.5m²,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m.
5.1.3美发场所应设流动水洗发设备,洗发设备和座位比不应小于1:5.
GB 37489.5-2019 5.2清洗消毒间(区) 5.2.1应设美容美发工具清洗消毒间(区).
5.2.2提供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清洗消毒 间(区).
清洗消毒间(区)内应有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拖鞋等专用清洗消毒池.
5.2.3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
采用物理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有清 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
消毒池的容 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6暖通空调 6.1烫、染工作间(区)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6.2洗发等潮湿区域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6.3使用燃煤或燃气设备的区域,应设机械通风装置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
6.4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7排水 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8电气 8.1应符合JGJ16的要求.
8.2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密闭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散式灯具,各部件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8.3应设漏电保护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