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3.160.10 CCS G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8-2020 代替GB518-2007 摩托车轮胎 Motoreycletyres 2020-12-24发布 2022-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18-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518-2007《摩托车轮胎》,与GB518-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摩托车子午线轮胎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或层级的说明)"(见4.1); 对强度性能要求中的"轮胎的最小破坏能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修改为"每一试验点的强度试 验破坏能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见4.5.1,2007年版的4.2.1); 一对轮胎应进行高還性能试验的最高行驶速度修改为速度符号J级及以上适用(见4.5.3,2007 年版的4.2.3); 增加了胎面磨耗标志应落在靠胎冠中心距离不超过1/2胎面宽度内的花纹沟里的要求 (见4.6.1); 对标志中的"层级或负荷指数"修改为"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或层级的说明)” [见6.1c) 2007年版的6.1c)]; “一删除了“公制系列和代号表示系列轮胎应标志速度符号”的标志要求(见2007年版的6.2):修 改为摩托车轮胎都应有速度符号标志[见6.1d)]; 对标志中的"骨架材料”修改为“子午线轮胎胎冠、胎侧用骨架材料名称及其层数,斜交轮胎用 骨架材料名称”[见6.1e),2007年版的6.1d)]; 增加了胎面磨耗标志位置标记的标志要求[见6.1f)]; 增加了胎面类型为C型和D型时的一些特征区别标志(见6.7、6.8和6.9); -增加了轻便型摩托车轮胎的标志(见6.10); 增加了新胎外缘尺寸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轮胎速度符号与最高行驶速度的对应关系表(见附录B); -增加了轮胎负荷指数与负荷能力的对应关系表(见附录C).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8-1965 GB 518-1974 GB 5181991 GB 518-1997 GB 518-2007.
GB 518-2020 摩托车轮胎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轮胎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新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T521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 GB/T2983摩托车轮胎系列 GB/T6326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T7036.2充气轮胎内胎第2部分:摩托车轮胎内胎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3203摩托车轮胎性能试验方法 HG/T2177轮胎外观质量 3术语和定义 GB/T63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摩托车子午线轮胎motorcycleradialtyre 胎体帘布层帘线与胎面中心线呈65°~90角排列并以带束层瓣紧胎体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4要求 4.1轮胎规格、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或层级的说明)、负荷能力、测量轮辑、允许使用 轮辋和充气压力 应符合GB/T2983或相关行业技术文件的规定.
注:相关行业技术文件仅适用于不在GB/T2983范围内的摩托车轮胎.
4.2新胎外缘尺寸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轮胎速度符号与最高行驶速度的对应关系 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GB 518-2020 4.4轮胎负荷指数与负荷能力的对应关系 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5安全性能 4.5.1强度性能 轮胎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每一试验点的强度试验破坏能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各类型轮胎的最小破坏能 轮胎负荷型式 轮脂对应层级 设计断面宽度 ≤62 mm >62 mm 轻载型 2PR 15J 17」 标准型 4PR 29 」 34 」 加强型 6PR 39 」 45 J 载重型 8PR 48 J 56 」 注1:轻便型系列摩托车轮胎按轻载型考核其碳坏能.
注2:可查阅GB/T2983或相关技术文件中的负荷指数获取对应轮胎负荷型式.
4.5.2耐久性能 轮胎应进行耐久性能试验.
耐久性能试验结束后,轮胎不应出现脱层、崩花、裂口、接头开裂、帘线 裂缝或断裂等缺陷:试验轮胎气压不应低于初始气压.
4.5.3高速性能 速度符号J级及以上的轮胎应进行高速性能试验.
高速性能试验结束后,轮胎不应出现脱层、崩 花、裂口、接头开裂、帘线裂缝或断裂等缺陷:试验轮胎气压不应低于初始气压.
4.6胎面磨耗标志 4.6.1每条轮胎应沿周向等距离地设置不少于3个能清楚观察到的胎面磨耗标志,并使胎面磨耗标志 落在靠胎冠中心距离不超过1/2胎面宽度内的花纹沟里,其胎面磨耗标志的高度应不小于0.8mm.
4.6.2轮胎两侧胎肩处应模刻出指明胎面磨耗标志位置的标记.
4.7外观质量 4.7.1轮胎不应有严重影响使用寿命的外观缺陷,如各部件间脱层、海绵状、钢丝圈上抽和断裂、多根 帘线断裂、胎里帘线起褶楞和胎冠出胶边带帘线等,垫带外形不应有残缺或带身裂开.
4.7.2轮胎和垫带的其他外观质量应符合HG/T2177的规定.
4.8内胎 若使用内胎,内胎应符合GB/T7036.2的要求.
GB518-2020 5试验方法 5.1试验方法涉及的轮胎规格、负荷指数、负荷能力、测量轮辑、允许使用轮辑和充气压力等试验参数 见GB/T2983或相关行业技术文件.
轮胎速度符号与最高行驶速度的对应关系见附录B.轮胎负荷 指数与负荷能力的对应关系见附录C. 5.2轮胎新胎充气后的外直径、断面宽度、胎面磨耗标志高度按GB/T521进行测量.
5.3轮胎强度性能、耐久性能和高速性能按GB/T13203的规定进行试验.
5.4轮胎外观质量按HG/T2177进行检验.
5.5必要时,内胎可按GB/T7036.2进行检验.
6标志 6.1每条轮胎应有下列标志: a)规格; b)商标; c)制造厂名或产地; d)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或层级的说明)、负荷能力与充气压力: e)速度符号: (1./)加( h)生产编号; i)检查标记.
其中a)~g)项为胎侧模刻标志,h)项为永久性标志,i)项可为水洗不掉的印痕.
6.2轮辋名义直径代号13及以上的公制系列轮胎应标志"M/C".
6.3子午线轮胎应标志“RADIAL”或“子午线” 6.6轮胎花纹有行驶方向的应标志行驶方向标记, 6.7适于公路和越野行驶的C型胎面轮胎应标志"DP"或“双用途”.
6.9仅限于在非公路上行驶的D型胎面轮胎应标志"NHS"或“非公路用”.
6.10轻便型摩托车轮胎应标志"MOPED” 6.116.2~6.10规定的标志均应为胎侧永久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