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规划资源风[2025]9号 《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历史记忆”载体的工作要求(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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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沪规划资源风[2025]9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 “历史记忆”载体的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区规划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高质量 发展和历史风貌保护有关工作要求,以看得见、摸得着、可感知 的方式呈现上海地方历史文化脉络,结合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 实际,制定《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历史记忆”载体 的工作要求(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5日
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 “历史记忆”载体的工作要求(试行) 一、工作目标 历史地名以及老字号、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承 城市历史记忆的载体,与历史建筑、历史街道等实体空间共同构 成城市的文化脉络.

为进一步在城市更新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传承,提升上海城市文化辨识度,推动城市“软更新”, 制定本工作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要求适用于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等历史风 貌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

未列入历史风貌区,但历史建筑和历史 环境集中区域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设置对象 更新建设范围内反映上海城市发展变迁、呈现地区风貌特色 的“历史记忆”元素,主要包括: (一)历史地名 -2-
历史地名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区域历史文脉的 地名以及沿用时间长、指位性强,在区域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影 响力,或在发音用字方面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地名.

包括山丘、 河流、湖泊、水道等自然地名,居住区、集住地、集镇、自然村 等片区名称,道路、巷弄、港口、码头等名称,建筑物、构筑物 等名称,门弄号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风貌区内依托历史建筑等实体空间存在过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包括且不限于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社会广泛 认同的老字号、商标等品牌,传统刺绣、剪纸、陶艺和竹编等手 工技艺,元宵灯会、社区庙会、神明巡游等节庆习俗,沪剧、评 书等传统的戏曲和说书文化.

四、工作流程 (一)“历史记忆”元素的甄别和认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编制阶段,区规划资源部门应结 合区域风貌评估,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历史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等“历史记忆”元素的挖掘和甄别,并征求属地政府意见,决定 区域内是否需要设置“历史记忆”载体.

(二)纳入设计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或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环节,对需要设置“历史记 忆”载体的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将相应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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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载体”设置方式的确定 设计方案阶段,规划资源部门应征询属地政府意见,由属地 政府明确“历史记忆”载体记载内容.

规划资源部门对“历史记 忆”载体形式进行审核,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明确设置 形式和位置.

(四)纳入验收深化 峻工验收阶段,规划资源部门应对“历史记忆”载体的形式 和位置进行现场核查.

五、设置方式 “历史记忆”载体可依托建筑物、绿化景观、地面铺装等进 行布局,原则上应在原址设置、体现历史原真性,通过标识牌、 标识碑、标识墙等载体形式,标识相关历史信息.

六、工作职责 市、区规划资源局按照上述要求会同街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 工作.

试行期间,请各区规划资源局及时实施情况.

市局将加 强实施评估,根据情况完善相关工作要求.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印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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