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20 GB CCS T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486-2024 代替GB/T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 及试验方法 Electrical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traction battery of electric vehicle 2024-09-29发布 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anc
GB/T 31486-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符号. 5性能要求 5.1外观 5.2极性标识 5.3质量和外形尺寸 5.4 室温放电容量 5.5 室温倍率放电容量 5.6 室温倍率充电性能 5.7 低温放电容量 5.8 高温放电容量 5.9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5.10储存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2试验方法 6.3试验项目 附录A(规范性) 高低温试验箱试验工装 参考文献.
GB/T 3148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与GB/T31486- 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试验对象(见第5章和第6章,2015年版的5.2和6.3); "一增加了高温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容量和能量效率极差要求(见5.9): 一增加了储存恢复容量和能量效率极差要求(见5.10): 删除了电池模块耐振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5年版的5.2.10和6.3.11); 一更改了环境条件,增加了环境适应条件和高低温试验箱要求(见6.1.1,2015年版的6.1.1): 增加了测试过程误差、数据记录与记录间隔(见6.1.3、6.1.4和6.2.6); 更改了标准充电(见6.2.4,2015年版的6.2.4); 更改了室温放电容量、室温倍率放电容量、低温放电容量、高温放电容量、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 能力、储存测试放电电流(见6.2.5、6.2.6.6.2.8、6.2.9、6.2.10和6.2.11,2015年版的6.3.5、 6 3.6 6.3.8 6.3.9 6.3.10 和 6 3.12) ; 删除了比功率测试(见2015年版的6.3.6); 更改了室温倍率充电性能测试充电电流(见6.2.7.2015年版的6.3.7); 更改了高温放电容量测试温度(见6.2.9,2015年版的6.3.9); 一更改了室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和储存测试的储存时间,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和储存测试温度(见6.2.10和6.2.11 2015年版的6.3.10和6.3.12); 更改了试验程序(见6.3,2015年版的6.4);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15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高低温试验箱工装(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国轩 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捷 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卫蓝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极氨汽车(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神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通敏车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可捷检测(常州)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检测车 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凯、刘桂彬、王芳、杨世春、金海族、郑天雷、韩鹏、刘坚坚、郝维健、马天翼、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