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10 CCS Z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151.37-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art 37:Fired wall & roof and paving building materials enterprise 2024-09-29发布 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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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51.37-2024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核算步骤 5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5.1核算边界 5.2排放源 6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 3 6.1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6.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6.3过程排放 6.4以煤研石替代原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 6.5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6.6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7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8报告内容和格式 8.1通则 8.2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8.3温室气体排放量 8.4活动数据及来源 8.5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8.6其他报告信息 附录A(资料性)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附录B(资料性)报告格式模板 I.- 附录C(资料性)常用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 .15 附录D(规范性) 以煤研石替代原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附录E(资料性)蒸汽焙值表 ..18 附录F(规范性)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 附录G(资料性)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模板 27 参考文献.
GB/T 32151.3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的第37部分.
GB/T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治炼企业; 第4部分:铝治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第18部分:锻造企业; 第19部分:热处理企业: 第20部分:家具生产企业; 第21部分:铸造企业; 第22部分:畜禽养殖企业; 第23部分:种植业机构: 第24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25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第26部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第27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第28部分:矿山企业; 第29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第30部分:水运企业;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