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10 CCS Z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151.38-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art 38:Cement-based products enterprise 2024-09-29发布 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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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51.38-2024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核算步骤 5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6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 7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8报告内容和格式 附录A(资料性)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附录B(资料性)报告格式模板 附录C(资料性) 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 12 附录D(资料性) 蒸汽焙值表 *13 附录E(规范性)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 6- 附录F(资料性)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模板 •20 参考文献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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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51.3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的第38部分.
GB/T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治炼企业; 第4部分:铝治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第18部分:锻造企业; 第19部分:热处理企业: 第21部分:铸造企业; 第22部分:畜禽养殖企业; 第23部分:种植业机构: 第24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25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第26部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第27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第28部分:矿山企业; 第29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第30部分:水运企业;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