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10 GB 0 Z SOO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151.44-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art 44:Zinc smelting enterprise 2024-09-29发布 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snc
GB/T 32151.44-2024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核算边界 5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6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7数据质量管理 8报告内容和格式 11 附录A(资料性)锌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附录B(资料性)锌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模板 16 附录C(资料性)相关参数缺省值 21 附录D(规范性)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 26 附录E(资料性) 锌冶炼企业各工序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 27 附录F(资料性)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 31 参考文献
snc
GB/T 32151.4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的第44部分.
GB/T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 -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2部分:电网企业; 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一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一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9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2部分:铜治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5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48)共同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