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46号修订)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东莞市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可作为技术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勘察专业审查要点;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4.结构专业审查要点;5. 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6.电气专业审查要点;7.暖通专业审查要点:8.节能专业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邮编523112,联系方式:0769-22671610),以使修改完善.
主编单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编单位:东莞市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陈钦、陈勇、胡小浩、李伯鹏、齐飞、沈忧、苏式萍、唐伟泉、谭震、魏永军、王兴学、王与祥、王志刚、张功泉 (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拼音顺序排序) 审核人员:李东、王玉卿、黄秋菊、胡植辉、周志俊、尹健东、汪泽华、胥秋容
目录 一、总则.
二、勘察专业审查要点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10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73 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95 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128 七、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162 八、节能专业审查要点 204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编制本审查要点.
2.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46号修订)要求,审 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消防安全 性;(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 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7)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准、规范及省市相关文件.
各专业除按本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1)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是否 已审查且合格;(2)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3)勘察设计 企业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 件是否与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图纸图册相符.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书范本 详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事项相关办事指南.
5.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中的条文,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规范文件.
如:《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 2
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等.
6.本审查要点主要针对常见问题进行技术统一,本审查要点中未提到的技术要求,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 点》及现行的标准、规范、省市文件规定等一并执行.
7.本审查要点依据2023年12月之前发布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工程技术标准等编制,在此之后有法律、法规、政府规 章制度、工程技术标准发布、实施的,应以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