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20 CCS T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132-2024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 Recovery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vehicleGeneralrequirements 2024-05-28发布 2024-05-2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521
GB/T 44132-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动力电池 2 3.2回收 3 3.3回收利用 3.4绿色生产 4回收利用原则 4.1安全性原则 7 4.2绿色低碳原则 4.3再利用原则 4.4全生命周期原则 5基本要求 7 5.1一般要求 5.2动力电池产品要求 8 5.3溯源管理要求 8 5.4安全要求 8 5.5环保要求 8 5.6回收利用应急管理要求 9 6回收要求. 9 6.1拆卸要求 9 6.2收集要求 9 6.3分类要求 9 6.4包装与运输要求 9 6.5装卸与搬运要求 9 6.6贮存要求 10 7综合利用要求 10 7.1梯次利用要求 10 7.2再生利用要求 11 附录A(规范性) 再生材料使用率计算方法 13 参考文献 14
GB/T 4413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 力能源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瑞萨科林(上海)新能源有 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铜柱、余海军、李长东、王芳、刘静榕、魏琼、孙崎、王旭、徐懋、 张宇平、黎宇科、王竞逸、刘志鹏、杨云广、王攀、李震彪、别传玉、王佳、郭红松、张勋才、 赵小勇、詹园园、张胜英、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