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40-92 聚 丙 烯 酰 胺 Polyacrylamid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离子型和阴离子型的粉状及胶状聚丙烯酰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非离子型和阴离子型的粉状及胶状聚丙烯酰胺.
本标准不适用于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和乳液状聚丙烯酰胺, 2引用标准 GB5761悬浮法聚氯乙烯树脂 GB12005.1聚丙烯酰胺特性粘数的测定方法 GB12005.2聚丙烯酰胺固含量的测定方法 GB12005.3聚丙烯酰胺中残留单体含量的测定澳化法 GB12005.4聚丙烯酰胶中残留单体含量的测定液体色谱法 GB12005.5聚丙烯酰胺中残留单体含量的测定气相色潜法 GB12005.6聚丙烯酰胺水解度的测定方法 GB12005.7聚丙烯酰胺粒度测定方法 GB12005.8粉状聚丙烯酸胶溶解速度的测定方法 GB12005.9聚丙烯酰胺命名 3型号及品级 聚丙烯酰胶产品型号按GB12005.9聚丙烯酰胶命名规定的符号表示.
同一型号的产品分为优级 品、一级品和合格品.
4技术要求 粉状和胶状聚丙烯酰胺的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粉状聚丙烯酰胺的技术要求 级别 字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号 检验项目 指标 1 外溅 白色或浅黄色粉状 特性格数(g)ml./g 300~1540根据案丙烯酸股命名的规定,按标称值进行分档.
小于300或大 2 于1540,标称值允许偏差在士10%以内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2-12批准 1993-10-01实施
GB/T 13940-92 续表1 级别 序 指标 优级品 -级品 合格品 检验项目 3 水解度.% 根据聚内始配胺命名的规定,按标称值进行分档 粒 2mm(10目)婚余物 0 度 0.64mm(20)等余物 10 % 0. 11 mm(120 目)循余物> 90 5 固含量,% > 93 90 87 残 昔 0.2 0.5 1.5 国单体% 通 阴离子型 0.2 0.5 1.0 食品卫生级 0.02 0.05 0.05 普通型 30 45 60 min 速溶型 5 10 15 黑点数,颗/100g 15 40 80 p>1 400 非离子型< 0.3 2.0 2.5 否 mL/g 阴离于型 0.3 1.5 20 (p)<1 400 ml./g 0.3 0.7 1-5 表2胶状聚丙烯酰胺的技术要求 序 纸别 号 楠标 优级品 级品 合格品 检验项目 1 外观 无色或浅黄色胶状物 3/( 300~1540根据案丙烯酰胺命名的规定,按标称值进行分档. 小于300或大 2 于1540,标称值允许偏差在±10%以内 3 水解度,% 根据案丙烯酰胶命名的规定,按标称值进行分档 4 固含量.% 指定值±0.5 残留单体% 非寓子型 A 0.5 1.5 2.5 通 阴离子型 0.5 1.0 2.0 食品卫生级 0.02 0.05 0.05 GB/T 13940-92 注:使用单位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5试验方法 5.1外观测定 在自然光下,目视测定样品的外观. 5.2特性粘数的测定 按GB12005.1规定. 5.3水解度的测定 按GB12005.6规定. 5.4粒度的测定 按GB12005.7规定. 5.5固含量的测定 按GB12005.2规定. 5.6残留单体含量的测定 残留单体按GB12005.3或GB12005.4或GB12005.5规定,普通型聚丙烯酰胺以GB12005.3为 仲我方法,食品卫生级以GB12005.4为仲藏方法. 5.7溶解速度的测定 接GB12005.8规定. 5.8黑点数的测定 按GB576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黑点数. 5.9不溶物含量测定 5.9.1仅器 分析天平:感量0.0002g 不锈钢网:孔径0.11mm(120目) 100mm×100mm; 烧杯:1000ml; 真空干燥箱; 电磁搅拌器. 5.9.2测定方法 称取0.4g试样,精确至0.002g,将其缓缓加入盛有1000mL蒸馏水井已开动揽拌的1000mL 烧杯中,保持旋涡深度约4cm,常温下溶解6h.用事先经丙酮洗涤二次并干燥恒重的不锈钢网过滤该 溶液,过滤后,将不锈钢网连同不溶物按GB12005.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干燥、称量. 5.9.3结果表示 不溶物含量按下式计算: W=mm× 100 式中:w-不溶物含量.%: m;-不锈钢网质量g: m;-不锈钢网加不溶物总质量g; m. --试样质量g. 6检验规则 6.1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条件下生产的胶状产品每聚合一釜为一批.粉状产品以一釜或数釜经干燥、粉 GB/T 13940-92 碎混合均匀后为一批. 6.2由每批产品总件数的10%件中进行随机取样,粉状样品不少于100g,胶状样品不少于200g 将取得的样品均匀混合,装在干燥、洁净井带有磨口塞的玻璃瓶中. 注明产品型号、批号及取样1 期,由质检部门检验. 6.3表1或表2中的技术指标为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 6.4每批产品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检验,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双 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以复检的结果确定. 6.5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验收产品. 如发现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到货后一个月内向生 产厂提出. 供需双方应重新从供货产品总件数的20%件中随机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指标要 求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单,每个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并注明下列内符: a.名称及型号: b.品级; c.净重; d.生产广名; e.批号及生产日期: f.标准号; g.防潮,防晒标志, 7.2包装:粉状产品包装在内衬双层聚乙烯塑料袋的编织袋中,每袋净重25kg.胶状产品应包装在内 衬骤乙烯塑料袋的硬质桶里,每个包装净重10kg.25kg、50kg、90kg等. 7.3运输和贮存:产品运输时应防潮,避免包装件报坏,产品按型号肥存在清洁、阴凉、干燥的仓库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力学方法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贞浴、张风莲、陈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