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加强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 同步规划统筹实施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提高土地利用与基础设 施建设的匹配度,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字【2021)38号)、 《北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 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发改【2021]1082号)、《关于进一 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意 见》(京建发【2022]183号),现将加强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 施同步规划统筹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个 中心”功能建设,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质量实施北 京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市级与区级、地 上与地下、地块与周边各类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统筹,增强 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实现配套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的目标,保障城市安 全,提升投资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空间范围为北京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其他相关 地区.
适用阶段包括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街区控规)、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重大项目选址、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土地一 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以及保障房建设等配 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统筹实施.
二、街区控规阶段 (一)编制要求 街区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编制市政交通 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或专篇).
编制范围应与街区一致,并结合 市政交通要求适当扩大编制范围.
编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该阶段 市政交通规划编制要求,合理确定市政交通相关指标,实现市政 交通设施落地落图.
(二)审查要求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街区控规的 市政交通内容是否符合市政交通规划编制要求进行预审查,出具 区级审查意见,并纳入控规成果一并报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 查.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服务企 业对市政交通专篇内容会商,出具初审意见,经相关区政府或开 发区管委会修改完善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联审,形成 联审会议纪要,纳入控规成果一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阶段 (一)编制要求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单位应同步组织编制市政交通 2-
规划综合方案(含道路、轨道、交通场站、市政场站及管线、河 道等),并将相应成果纳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市政交通规划综合方案应包括:梳理现状条件,确定规划标 准,预测负荷需求,编制规划方案,提出项目清单(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建设时序等),并明确各方责任.
对于规划实施率较高地区的城市更新类项目,现状市政交通 设施基本满足需求,方案编制可适当简化.
(二)审查要求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市政交通规 划综合方案会商审查,出具意见,并纳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成果.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需由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查的,通过 “多规合一”平台或其他方式,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 的市政交通规划综合方案,推送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服 务企业进行会商,出具初审意见,并纳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成果.
对于市级重大项目,可由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直接组织升展专项审查及上报工作.
四、土地储备及供地阶段 土地储备及供地阶段的项目,在街区控规和规划综合实施方 案阶段完成相关工作,并取得市政交通规划综合方案“多规合一” 意见的,按下列流程进入实施阶段.
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应按要 求完成市政交通规划综合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后,再进入后续实施 阶段.
(一)函告实施要求
拟纳入供地计划的项目,相关区政府应按照已审批的规划综 合实施方案,明确拟同步建设项目清单、建设时序,并函告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服务企业.
对于不具备 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同步投用条件的区域或地块,应暂不列入供地 计划.
(二)先行启动征拆 土地整理阶段,相关开发主体应按照项目清单和实施时序, 先行启动市政交通场站、道路等相关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拆迁、土地平整及管线迁改工作.
(三)列入承诺事项 土地开发主体应将市政交通规划方案的“多规合一”初审意 见作为供地项目土地入市的前置条件,在后续供地环节纳入土地 供应招拍挂文件,并列入区政府承诺事项.
(四)编审设计方案 各市政交通项目建设主体应组织编制设计方案,通过“多规 合一”协同平台报市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 “多规合一”协同意见,作为后续审批依据.
五、实施保障 各区政府应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其 授权人担任组长的土地供应建设调度专班,组织规划编制、明确 建设主体、统筹建设时序、做好资金保障.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开展规划核验或备 案,利用建设项目储备机制,发挥好“多规合一”平台作用,提 4
高审批效率,建立量化评估指标,定期开展评估,并制定奖惩措 施.
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相应投资体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严格落 实投资政策,提高投资效率,并同步将清单内项目纳入市、区两 级项目落地和投资促进工作调度范围,会同相关区政府、主管部 门分级分类开展专项联合调度,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储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各区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峻工验 收及备案等方面的指导协调.
相关公用服务企业应主动服务,提前谋划,按照土地开发计 划,制定各专业设施建设计划,及时安排资金,推动配套市政交 通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投入使用.
市级部门要加强审批权限下放后出现的审批标准和效率问 题的研究,发挥市级部门指导作用,建立完善审批机制,制定审 批标准,加强培训宣贯,开展督查督导,推进用地和配套市政交 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步高效审批.
六、附则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相关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 行,发布3个月后按本意见要求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