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 会议资料 2017年7月14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目录 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一、工作背景 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 三、修编依据 5 四、主要内容 6 五、工作过程 7 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 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 1城市总体规划 10 1.1总体规划 10 1.2城镇群规划 11 1.3城乡统筹规划 11 1.4多规合一 12 2分区规划 12 3详细规划 13 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 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 4风景区规划 17 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 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 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 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 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 6城镇体系规划 20 7城市设计 20 7.1总体城市设计 20 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 7.3专项城市设计 23 7.4其它 23 8镇规划.. 23 8.1镇总体规划 23 8.2镇详细规划 24 9乡、村规划 24 9.1乡规划. 24 9.2村庄规划 25 9.3村庄整治设计 25 10交通规划 26 2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10.1综合交通规划 26 10.2交通详细规划 27 10.3交通详细设计 28 10.4轨道交通规划 29 10.5交通专项规划 35 10.6交通改善规划 36 10.7交通影响评价 37 10.8交通量化分析 37 11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 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 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 11.3综合管线规划 40 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 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 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 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 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 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 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 13其他类专项规划 45 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 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 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 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 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 14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 14.1规划选址、选线 49 14.2规划设计条件 51 15信息技术服务 53 15.1信息咨询服务 53 15.2信息加工处理 53 15.3信息系统开发 54 15.4智慧“城市规划” 55 16研究型规划 55 16.1研究型规划一总体层面 55 16.2研究型规划一实施层面 56 16.3研究型规划一工程层面 56 17规划咨询 57 17.1顾问咨询服务 57 17.2开发策划 58 18编制标书 59 19规划标底 59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一、工作背景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 [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 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 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并于2004年正式发 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以下简称 ”2004版《指导意见》”),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004版《指导意见》对于规范全行业的规划设计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2004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是基于199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 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而2005年住建部又颁布实施了新 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4版《指导意见》 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各地规划设计单位普遍要求尽快修订2004版《指导 意见》,因此,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 意见》修编工作.
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1.明确依据,规范市场(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年)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修改和完善2004版《指导意见》, 为新形势下规划设计单位的合理取费明确依据,规范市场,防止漫天要价和恶性 低价竞争,引导规划设计计费的公平、公正、公开.
2.尊重历史,延续架构(架构) 2004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项目类型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2007年)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的框架和主题要求,同时结 合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意见,本次修编基本延续2004版《指导意见》的框 4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架,适当对原有架构进行调整和扩展.
3.把握趋势,留有余地(内容) 城市发展的转型,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对规划编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规 划类型和方法上都有新的突破,本次修编工作既要根据实际情况对 2004版《指 导意见》中已有规划类型进行增补,还要为未来新的变化留有余地.
4.因地制宜,有效引导(费用) 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的差异较大,对规划编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具体指标制定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和地区予以区别对待.
具体计费标准应注重 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有效引导具体实施操作.
三、修编依据 本次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是基于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 深度的要求而制定.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内容较为庞杂,本 次工作说明中不一一罗列,只列出部分法律法规.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行政法规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3.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规章 (1)《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5年)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5)《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