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 自2009年6月1号废止,由GB50174-2008代替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 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12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 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一93为 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 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 三009年6月1号废止,由GB50174-2008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2月17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 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 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了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的实战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 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公司会 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自2009年规英系初选镀,执行由D50售名单包08替 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 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 究院(北京307邮政信箱,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1年11月
目次 第一章总 (1)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2)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2)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2) 第三节 设备布置 (3) 第三章 环境条件 (4)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4) 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6) 第四章建 筑 (7) 自2009年6威1号废上由GB50174..2008代替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 第园节室内装饰 (8) 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 (9) 第五章 空气调节 (1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 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 (10) 第三节 气流组织 (10) 第四节 系统设计 (11) 第五节 设备选择 (12) 第六章 电气技术 (14) 第一节 供 配 电 (14) 第二节 照 明 (16) 第三节 静电防护 (18) 第四节 接 地 (18) 第七章给水排水 (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20) 第二节系统和管材 (20)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 (21) 第一节一般规定 (21) 第二节消防设 (21) 第三节安全措 (22) 附录一名词解释 (23)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25) 附加说明 (26) 附:条文说明 (27) 自2009年6月1号废止,由GB50174-2008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