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051-2023 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Laboratory animal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 in animal experiment 2023-09-07发布 2024-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4305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 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 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川、魏强、孔琪、岳秉飞、刘恩岐、金东庆、赵丹慧、高虹、卢选成、周晓辉、 李军延、王竹、邵奇鸣、向志光.
GB/T 43051-2023 实验动物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动物质量、动物实验人员资格、动物实验要求、风险评 估和风险控制、管理等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检验、测试、评价等动物实验时对实验动物、动物实验人员和 实验过程的管理以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4922.1实验动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 GB14922.2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35892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 GB5034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原农业部2005年5月24日发布)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原卫生部2006年1月11日发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安全biosafety 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所能造成的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 预防和控制措施.
3.2 动物实验animalexperiment 使用动物进行的检验、测试、评价和研究活动.
3.3 动物实验人员laboratory animal practitioner 兽医及其他使用实验动物做动物实验的人员,包括短期在动物设施或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
GB/T 43051-2023 3.4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animal biosafety laboratory 具备从事活体动物操作的危险生物因子实验条件的动物实验室,即保证实验研究的科学性或保护 被试验因子免受污染,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动物实验室.
4实验动物质量要求 4.1实验动物 4.1.1应来源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资质的生产单位.
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关 资质证明,保证生物安全.
4.1.2实验动物有明确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等级,应符合GB14922.1和GB14922.2的要求,实验动物 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关检测合格证明.
4.1.3动物实验超过三个月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实验动物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尤其注 意人兽共患病的监测,并进行动态记录.
4.2实验用动物 4.2.1应来源于有动物生产、繁育许可的单位或供应商,附有相关资质证明.
4.2.2应有健康检测、检疫合格证明.
4.2.3应有本动物的人兽共患病检疫合格证明.
4.2.4因特殊原因某些实验用动物(如稀有动物)不能来自有动物生产、繁育许可的单位或供应商,购 买及使用应得到管理单位批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动物设施及动物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如 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等).
4.2.5保证临床观察到的外观健康状况良好,如活动、精神、摄食等无异常;头部、眼睛、耳朵、皮肤、四 肢、尾巴、被毛等无损伤、异常;分泌物、排泄物等无异常.
4.2.6实验期间应定期进行动物病原微生物检测,尤其注意人兽共患病监测,并进行动态记录.
5动物实验人员资格 5.1基本要求 5.1.1遵守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机构规章制度.
5.1.2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应的专业教育背景或单位相关培训.
5.1.3符合动物实验人员健康要求.
5.1.4获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并经过生物安全培训.
5.1.5熟悉动物实验室设施、设备、实验操作等的风险及掌握一定的风险控制知识和技能.
5.1.6具有良好的动物实验的能力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
5.1.7熟悉动物习性,了解受试品特性,具有风险识别以及风险控制能力.
5.2从事病原微生物活动动物实验的特殊要求 5.2.1在满足5.1要求的基础上,应掌握良好的生物安全知识,接受生物安全专门培训并获得能力 确认.
5.2.2掌握良好的实验动物知识和动物实验技能,包括伺养管理、临床观察、样本采集、解副分析、组织
GB/T 43051-2023 材料和户体的无害化处置等.
5.2.3掌握良好的实验动物何养知识和技能,具备操作实验相关设备及异常情况处置的能力,了解设 施性能要求, 5.2.4应符合GB19489中有关实验室人员管理的要求.
6动物实验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设备应符合GB19489、GB14925、GB50346、GB50447要求,实验 室运行状态良好,实验用具配备到位.
6.1.2实验室应使用国际、国家规定的通用标识.
实验室标识应明确、醒目和易区分,实验室主人口 处应有标识,明确说明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和国际通用的 生物危险符号.
6.1.3实验室应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允许开展动物实验活动.
6.1.4实验室不应从事超许可范围的实验活动,应符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动物病原微 生物分类名录》要求.
6.1.5实验室所在机构应对动物实验方案和安全处置预案中涉及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及生物安全的内 容进行审查和批准.
6.1.6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设施、设备、用品、废弃物安全处置.
6.2动物饲养要求 6.2.1高致病性的一类病原应在动物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ABSL-4)中进行,二类病原应在动物生物 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中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感染性动物实验的动物 何养应控制在能有效隔离保护的设备或环境内,包括负压独立通风笼具(IVC)、隔离器、单向流饲养柜、 特定实验室等.
6.2.2三类病原感染性动物实验应在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ABSL-2)内进行.
6.2.3四类病原应控制实验环境,有条件或必要时应采用负压设备何养.
6.2.4进行高等级病原动物实验时,应以生物安全为第一要素,并兼顾动物福利要求,必要时应提供 实验动物、实验用动物必要的福利措施,如玩具等,特别是犬、获等大动物.
玩具等福利器具需要定期进 行消毒灭菌 6.2.5动物饲养密度应得到有效控制,饮水须经消毒灭菌处理.
6.2.6应对动物移动的每个环节实行有效防护,避免病原污染环境及病原感染动物实验人员.
6.3动物实验 6.3.1应正确抓取、保定动物,按照实验类型氮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3.2动物实验前应建立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SOP).
6.3.3动物实验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及时记录实验操作,如给药,采样、解剖、手术、处死等活动.
6.3.4在进行病原感染实验时,应麻醉动物后再进行操作.
6.3.5每次动物实验结束后,应进行相关实验区域环境和设备的清洁消毒处理;全部实验结束后,应进 行彻底的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的终末消毒处理.
6.3.6动物处死应符合安乐死原则,进行过高级别致病病原微生物操作的动物组织、户体以及相 s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