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文件 国能新能[2013]43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计划单列市发展 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 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执 行.
国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 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 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 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 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 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 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 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 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首发自用、余电上网、就 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
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 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 户安全用电.
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 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 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 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不需要国家资 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 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
国务 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 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 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
当年规模指 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 请.
第九条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 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
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项目备案 第十条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 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
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具体 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 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 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 主管部门备案.
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 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 模式等.
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 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 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峻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 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 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
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 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 议.
第十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 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
承担项 自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 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 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电网接入和运行 第十九条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 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 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 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 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 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