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自治区第一批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公告》(2024年第05号)的要求,编 制组经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其他省区先 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001-2021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65/T8022-2024共分10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和室内热环境计算参 数:建筑与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然气;给水排 水:电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 附录。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5/T8022- 2024是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01一 2021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标准是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XJJ001-2021章节的基础上,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 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基本规定、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三章。
2.本标准新增加的第3章“基本规定”,主要明确了下列 要求:
1)进一步明确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为 75%(静态),同时在附录A中给出了在标准工况下执行本标准 的平均能耗水平(引导性指标),可做为地方标准制定及节能政 策制定的依据,但附录A中平均能耗指标不做为某一具体工程项 目节能设计的合规判定依据。
2)本标准明确了新建居住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在《严寒和寒 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6.8kgCO/(m²a)以上,以上指 标是建筑领域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主要措施。
3.本标准新增加的第9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 包括: 1)一般规定、围护结构及建筑设备系统三部分的相关要求;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对 改造后应符合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4.新增加第10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主要包括: 标唯 1)一般规定、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 统四大部分的相关要求。
2)将原标准中有关太阳能系统、空气源热系系统应用的规 定条文,分别归入本标准10.2、10.4节中。
5.本标准对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做了修订: 方法”,以克服在实施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后建筑节 能计算中的误导:新增的“附录C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计算”,对外墙、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透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 数、太阳得热系数(SHGC)等的计算做出了具体要求。
2)本标准强化了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要求。
在“附录H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中,对建筑节能 计算软件的功能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对权衡判断前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做了基本要求,对屋面的传热系数K、周边地面和地 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外墙)保温材料层热阻R不得降低的 规定。
3)本标准对原标准中表达不准确或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了 调整。
6.本标准第6章“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在原标 准的基础增加了下列要求: 1)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必须采用热计量表: 2)除下列情况外,居住类建筑不应采用蒸汽销炉作为热源: (1)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 用蒸汽的热负荷: (2)蒸汽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 于1.4MW; 3)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 (1)燃料的消耗量: (2)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 (3)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 (4)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 (5)补水量。
4)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供冷房间相邻的 地板作为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7.本标准第7章“给水排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下
列要求: 1)水箱(池)应设置水位控制和溢流报警装置: 2)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3)新建居住建筑应根据屋面面积大小、设置集中太阳能热 水系统或户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4)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改为不宜大于0.02MPa; 5)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宜理设在冰冻线以上。
8.本标准中第8章“电气”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下列 要求: 1)明确了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照明产品的 能效等级要求: 2)对季节性负荷提出管理要求: 3)对冷热源、可再生能源计量提高要求: 4)对光伏、计量、无功补偿等节能相关内容增加技术要求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5/T8022 2024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新疆建筑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