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环境 保护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 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 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 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 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 -1-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 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
根据 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 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的机构.
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 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 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 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 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 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 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 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 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 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 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 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 -2一
用.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生态环境 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 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 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1日 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