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院内部资料2015版
目 帐 总则 第一部分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投资编制范围. 第二节概算投资组成. 第三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第四节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章项目划分 第一节简述. 第二节组成内容. 第二章费用构成, 18 第一节概述.... 18 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61 第二节独立费用. 23 第四节预备费. 24 第五节水土保持补偿费 24 第三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25 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25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87 第三节各部分投资编制. 30 第四节 预备费... 34 第二部分投资估算的编制, 42
总则 一、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规范概(估)算编制规则和 计算方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13]44号), 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特点和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在水利部水总 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文件的编制.
三、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当定额子目缺项借用其他 行业定额计价时,其编制方法、计价格式和取费标准应执行本规定.
四、编制的概(估)算价格水平应与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价格水平保持一致.
五、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总院内部
第一部分 设计概算的编制 总院内部资料20157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投资编制范围 本规定所指投资编制范围,仅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程 专项投资和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包括虽具有水土保持功 能,但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并由主体工程设计列项的工程投资.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是指为预防和治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监 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而专门兴建的、能独立发挥水土保持功能和作用的工程投资.
主体工程中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并由主体工程设计 列项的工程投资是指为主体工程目的兴建的、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发挥水土 保持作用的工程项目投资.
第二节概算投资组成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由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监测措施费、施工临时工 程费、独立费用五部分及预备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监测措施 水土保持 施工临时工程 工程概算 独立费用 预备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三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规定: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