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桩基的强条一: 3.1.3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 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 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柱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 柱基: 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柱基础. 5.2.1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R (5.2.1-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1.2R (5.2.1-2) 2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1.25R (5.2.1-3)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1.5R (5.2.1-4) 式中N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 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 竖向力; N一一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 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a一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 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有关桩基的强条二: 5.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 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 硬土层时: 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 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5.5.1建筑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5.5.4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5.4规定采用.
5.9.6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5.9.9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 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当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 承载力进行验算.
5.9.15对于柱下桩基,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 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1.5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8.1.9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 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9.4.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以下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有关桩的强条 8.5.10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8.5.13桩基沉降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体形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3)摩擦型桩基.
2桩基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3.4的规定.
8.5.20柱下桩基础独立承台应分别对柱边和桩边、变阶处和桩边连线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 剪计算.
当柱边外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算.
8.5.22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 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有关桩基的应字条一: 3.1.2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以 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应将桩基设计分为表3.1.2所 列的三个设计等级.
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3.1.2确定设计等级.
表3.1.2建筑桩基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建筑类型 (1)重要的建筑; (2)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且层数相美超过10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 连体建筑: 甲级 (4)20层以上框架-核心简结构及其他对差异沉降有特殊要 求的建筑: (5)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7层以上的一般建筑及坡地、岸 边建筑; (6)对相邻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建筑 乙级 除甲级、内级以外的建筑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7层及7层以下的一 丙级 般建筑 3.1.6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 缝宽度.
3.3.3基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3.3.3的规定:当施工中采取减小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 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
表3.3.3基桩的最小中心距 排数不少于3排且 土类与成桩工艺 数不少于9根的摩 其他情况 擦桩桩基 非挤土注梳 3.0d 3.0d 非饱和土、 3.5d 3.0d 部分挤土械 饱和非釉性土 饱和黏性土 4.0d 3.5d 非饱和土、饱和 3.5d 非黏性土 4.0d 挤土桩 饱和黏性土 4.5d 4.0d 有关桩基的应字条二: 续表3.3.3 排数不少于3排且 土类与成桩工艺 桩数不少于9根的摩 其他情况 擦型桩桩基 2D或D2.0m 1.5D或D1.5m 钻、挖孔扩底桩 (z2m) 非饱和土、饱和 沉管夯扩、 2.2D且4.0d 2.0D且3.5d 非黏性土 钻孔挤扩桩 饱和黏性士 2.5D且4.5d 2.2D且4.0d 注:1d--圆桩设计直径或方桩设计边长,D--扩大端设计直径.
2当纵横向桩距不相等时,其最小中心距应满足“其他情况”一栏的规定.
3当为端承桩时,非挤土灌注桩的“其他情况”一栏可减小至2.5d.
4.1.1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2)摩擦型灌注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 3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Φ12: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Φ10:纵 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60mm: 4.2承台构造 4.2.1桩基承台的构造,除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 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 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 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的规定.
4.2.3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钢筋应通长配置[见图4.2.3(a)],对四桩以上(含 四桩)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对三桩的三角形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 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见图4.2.3(b)].
钢筋锚固 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 35d(d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 于25d,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
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 距不应大于200mm.
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2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
承台纵向受力 钢筋端部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有关桩基的应字条三: 承台梁内主筋除须 按计算配置外尚应 筋直径 满足最小配筋率 ≥6mm 桩顶账入承台 垫层厚100mm wwos= 75mm 桩 (a) (b) (c) 图4.2.3承台配筋示意 (a)矩形承台配筋:(b)三桩承台配筋;(e)墙下承台梁配筋图 3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见图4.2.3(c)],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承台梁端部纵向受力钢筋的 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4.2.5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 主筋直径.
2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 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3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 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4.2.6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