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1 ICS 31.06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993-2003/IEC60384-4:1998 QC300300 代替GB/T5993-1986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4部分:分规范 固体和非固体电解质 铝电容器 Fixed capacitors for use in electronic equipment- Part 4:Sectional specification- Aluminium electrolytic capacitors with solid and non-solid electrolyte (IEC 60384-4:1998 IDT) 2003-11-24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CB/T 5993-2003/IEC 60384-4;1998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384-4:1998《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4部分:分规范固体和非固体电 解质铝电容器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对于IEC60384-4:1998还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IEC60384-4;1998的前言.
本标准与GB/T5993-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上限类别温度由最低70℃提高为最低85℃,同时增加了105℃; b)试验和测量程序中增加了:高浪漏电流试验内容.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是系列国家标准,下面列出了这些国家标准的预定结构及其对应的IEC 标准: GB/T2693-2001《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1部分:总规瓶X(idtIEC60384-1:1999); GB/T7332-19964电子设备用圆定电容器第2部分:分规范金属化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膜介 质直流固定电容器x(idtIEC60384-2:1982); GB/T7333-1996(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2部分:空白详细规范金属化案乙烯对苯二甲酸 酯膜介质直流固定电容器评定水平EX(idtIEC60384-2-1:1982); GB/T14121一1993《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3部分:分舰范片状钮固定电容器)(idtIEC 60384-3:1989); GB/T14122-1993《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3部分:空白详细规范片状钮固定电容器评 定水平E)(idtIEC60384-3-1;1989); GB/T5993-2003《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4部分:分规范固体和非固体电解质铝电容器) (IEC 60384-4:1998 IDT); GB/T5994-2003(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4-1部分:空白详细规范非固体电解质铝电容器 评定水平EX(IEC60384-4-1:2000 IDT); ***** GB/T7213-2003《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15部分:分规范非固体和固体电解质钮电容器) (IEC 60384-15;1992 IDT); GB/T7214一2003《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15-3部分:空白详细规范固体电解质和多孔阳 极钮电容器评定水平E)(1EC60384-15-3:1992,IDT).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设备用阻容元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舒平、周文玉、成本明.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是1986年,
GB/T 5993-2003/IEC 60384-4:1998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4部分:分规范 固体和非固体电解质铝电容器 1.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和非固体电解质铝电容器,该电容器主要用于电子设备中的直流电路,它包括 长寿命用途电容器和普通用途电容器, 对特殊用途的电容器需另外补充要求.
1.2目的 本规范的目的是对这种类型的电容器规定优选额定值和特性,并从GB/T2693-2001《电子设备 用固定电容器第1部分:总规范》中选择适用这种类盘电容器的质量评定程序,各项试验和测量方法 以及给出一般性能要求.
详细规范中引用本分规范的试验严酷度和要求应具有相同或较高的性能水 平,因为降低性能水平是不允许的.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本规范出版时,版本均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鼓励根据GB/T2693的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 版本.IEC和ISO成员国均持有现行有效旅本, GB/T2691-1994电阻器和电容器的标志代码(idtIEC60062:1992) GB/T2471-1995电阻器和电容器优先数系(idtIEC60063:1963(规范)) GB/T2693-2001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1部分:总规范(idtIEC60384:1999) IEC60068环境试验 IEC60410:1973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 IECQC001001:1981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基本章程 IECQC001002:1981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程序规则 ISO3:1973优先数一优先数系 注:上述有关文件除IEC60068必须采用在总规范和应试验条款中所指定的版本外,其余均采用现行版本, 1.4详细规范中应给出的内容 详细规范应按有关的空白详细规范来制订.
详细规范中不应规定低于总规范、分规范或空白详细规范中所规定的要求.
当有更严格的要求时, 应在详细规范的1.9中列出,并在试验一览表中注明.例如用星号标出.
注:1.4.1的内容可用表格形式表示.
每个详细规范中应规定下列内容,面且引用的值应优先从本规范相应条款中给出的值中选取.
1.4.1外形图和尺寸 应有一幅电容器的图形作为便于识别和与其他电容器进行比较的一种辅助手段,影响互换性和安 装的尺寸及其公差应在详细规范中给出,全部尺寸应以毫米为单位.
如果以英寸为单位,应同时给出 毫米尺寸.
一般应给出电容器主体的长度、宽度、高度和引线间距,圆柱形直径,以及引出端的长度和直径.
必 要时,例如详细规范所包括的(电容量值/电压范围)项目较多时,其尺寸及公差应列在图下的表格中.
GB/T 5993-2003/IEC 60384-4;1998 计用于印制电路板时,详细规范中应明确说明.
1.4.2安装 详细规范应规定正常使用时以及在振动、碰撞或冲击试验中所采用的安装方法,电容器应以其正 常方式进行安装,某种电容器的设计可能在使用中要求有专用的安装件,在这种情况下,详细规范中应 用图说明这种安装件.
而且这种安装件在振动和碰擅或冲击试验中应加以采用.
1.4.3额定值和特性 额定值和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及下列规定, 1.4.3.1标称电容量范围 见本规范2.2.1. 注:当按照译细规范批准的产品,其标称电容量范图与详细规范的规定不同时,应加下列说明: 每一电压范围内标称电容量的有效范围在合格产品一览表中给出.
1.4.3.2特殊的特性 当特殊特性对于充分说明元件的设计和应用是必须的,应补充列出这些特性.
1.4.3.3焊接 详细规范应规定可焊性和耐焊接热的试验方法、严酷度和要求, 1.4.4标志 详细规范应规定在电容器上和包装上的标志内容,与本分规范1.6的差别应特别说明.
1.5术语 除了GB/T2693-2001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之外,下列定义也适用.
1.5.1电解电容器的电容量 电解电容器的电容量是按照电容和电阻的串联等效电路,以规定的频率,用近似正弦波的交流电流 测得的电容量.
1.5.2长寿命级电容器 长寿命级电容器是指长期工作,特性高度稳定的电容器,由于材料经过选择和精工制造,性能得到 改进以延长电容器的寿命.
1.5.3普通级电容器 普通级电容器是指不要求具备长寿命级电容器那样高性能的电容器.
1.5.4反向电压(仅对极性电容器) 加在与电容器极性相反的方向上的电压, 1.6标志 按GB/T2693-2001中2.4和下列说明.
1.6.1标志中给出的内容通常从下列项目中选取,每项的相对重要性按其在项目顺序中的位置来 表示: a)标称电容量: b)额定电压(直流电压可用符号或-表示); e)类别电压和类别温度(仅对长寿命级电容器); d)引出端的极性: 对组合式电容器,各引出端的标称电容量和额定电压应以清楚的方法标明.
直接与整流器联接的 多芯电容器中的那个引出端(称为贮能引出头)应以数字1或红颜色标出: e)标称电容量偏差: f)有关等级(仅对长寿命级电容器).可用缩写符号"LL"进行标注; g)制造年和月(或周);
GB/T5993-2003/IEC 60384-4:1998 h)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i气候类别: j)制造厂的型号名称; k)依据的详细规范.
1.6.2电容器上应清楚地标出1.6.1中a)、b)、c)、d)、e)和f)各项以及尽可能标出其他必要的项目. 电容器上的标志应避免任何重复的内容, 1.6.3电容器的包装应清楚地标出1.6.1中列出的项目.
1.6.4使用任何附加标志不应引起混滑.
2优先额定值和特性 2.1优先特性 详细规范中给出的值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2.1.1优先气候类别 本规范所涉及的电容器是按IEC60068-1总则的规定划分气候类别的.
下限和上限类别温度以及稳态湿热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下限类别温度;-55℃、-40℃、-25℃和一10℃; 上限类别温度:85℃、100℃、105℃和125℃: 稳态湿热试验持续时间:4d.10d.21d和56d; 寒冷和干热试验的严酷度分别为下限和上限类别疆度.
2.2优先额定值 2.2.1标称电容量(C) 标称电容量的优先值是从GB/T2471-1995中的E3系列和它们的十进倍数中选取.
如需其他数值,可从E6系列中优先选取, 2.2.2标称电容量允许偏差 标称电容量偏差的优先值为: -10/10% -10/75% 10/30% 10/100% -10/50% 20/20% 2.2.3额定电压(U) 直流电压额定值的优先值应从ISO3:1973R5和R10数系中选取: 电压值小于250V者:1V、1.6V、2.5V、4V、6.3V和它们的进倍数(R5数系): 电压值大于等于250V者:250V、315V.350V、400V、450V(250V、315V和400V合R10数 系,350V和450V为允许补充的数值).
2.2.4类别电压(Uc) 除非在详细规范中另有规定外,类别电压等于额定电压.
2.2.5纹波电压 若在直流电压上叠加一交流电压,其峰值应不超过额定直流电压,且不超过纹波电流(见2.2.8)及 允许的反向电压(见详细规范).
2.2.6反向电压 允许的反向电压在详细规范中给出.
2.2.7浪涌电压比 对于小于或等于315V额定电压的电容器浪涌电压为额定电压或类别电压的1.15倍. 对大于315V额定电压的电容器浪涌电压为额定电压或类别电压的1.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