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40 X 10 备案号:3848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379-2012 代替SB/T 10379-2004 速冻调制食品 Quick-frozen prepared food 2012-12-20 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 10379--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B/T10379一2004《速冻调制食品》.
本标准与SB/T10379-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6条术语; 描述进行完善; 简化了理化指标要求,突显了“卫生指标”的要求; 将测温方法和各类速冻调制食品主料含量列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唯新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五丰冷食有限公司、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杭 州冠华王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市好得美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路 易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安井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祐康食品(杭州)有限公司、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双鱼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来大农业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市冷冻食品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红、金祖卫、胡五连、陈凤祥、李品周、下智英、江芬儿、王怡铭、张建林、朱红威、 滕用雄、张日富、魏荣明、洪凰、黄建联、周文果、巫朝华、王英、惠增玉、褚洁明、王玉芬、陈松、徐宝才、 杨林伟、黄忠民、王建永、刘振宇.
本标准代替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 SB/T 1037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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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制食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料和辅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标 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销售和召回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6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2748 鲜蛋卫生标准 GB2749 蛋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869 9鲜、冻禽产品 GB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 GB/T 25007速冻食品生产 HACCP应用准则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10699一2012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98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速冻调制食品quick-frozen prepared food 以谷物或豆类或薯类及其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植物蛋白及其制品、果蔬及其制 品、蛋及其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调味制作加工,采用速 1
SB/T 10379-2012 冻工艺(产品热中心温度≤一18℃),在低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注:“热中心”是指产品(一个包装或一种食品)内部在冻结终了时温度最高点.
3.2 速冻quick frozen 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一30℃的环境下,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使被冻产品的 热中心温度达到一18℃及其以下的冻结方法.
[SB/T 10699-2012 定义 3.1] 3.3 生制冻结品frozen without cooking 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或轻度加热尚未至熟的制品.
3.4 熟制冻结品cookedbefore frozen 产品冻结前经加热至熟,不能即食的制品.
3.5 花色面米制品fancy product of wheat flour and rice 以谷物或豆类或薯类及其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等为原料,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 剂) 经加热或不加热、调制、冷却或不冷却、速冻等工序的预包装产品.
在≤一18℃条件下贮存和 ≤一15℃条件下销售.
3.6 裹面制品bind food of wheat flour 以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和果蔬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含 食品添加剂),经调制加工成型后覆以裹面料(面粉、淀粉、脱脂奶粉、蛋等混合调制的裹面浆或配属的总 称),经油炸或不油炸、冷却或不冷却、速冻等工序的预包装产品.
在≤一18℃条件下贮存和≤一15℃ 条件下销售.
3.7 调味水产制品minced fish product 以整只或切割的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处理后,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剂)调味,加热或不加 热、冷却或不冷却、速冻等工序的预包装产品.
在≤一18℃条件下贮存和≤一15℃条件下销售.
3.8 肉糜类制品emulsificationmeatproduct 以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绞碎后,配以调味料等辅料(含食品添加剂), 经搅拌、乳化(或不乳化)、成型,加热或不加热、冷却或不冷却、速冻等工序的预包装产品.
在≤一18℃ 条件下贮存和≤一15℃条件下销售.
3.9 菜肴制品cookedfood 以谷物或豆类或薯类及其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植物蛋白及其制品、果蔬及其制 品、蛋及其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单一或组合),配以调味料等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相关加工工艺 3.10 汤料制品soup material 以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果蔬及其制品等为原料,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 剂),制成的“汤料”,经冷却、成型、速冻等工序的预包装产品.
在≤一18℃条件下贮存和≤一15℃条 件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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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379-2012 4分类 4.1 花色面米制品.
4.2 裹面制品.
4.3 调味水产制品.
4.4 肉糜类制品.
4.5 菜肴制品.
4.6 汤料制品.
4.7其他.
5原料和辅料 5.1 谷物、豆类和薯类 应符合GB 2715 的规定.
5.2畜禽肉 应符合GB2707和GB16869的规定.
5.3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5.4蛋与蛋制品 应符合GB2748和GB2749的规定.
5.5动物性水产品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5.6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7食用菌 应符合GB7096的规定.
5.8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9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技术要求 6.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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