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697-2018 铸造起重机报废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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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f ICS 53.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697-2018 铸造起重机报废条件 Discard qualification for ladle crane 2018-09-17发布 2019-04-01实施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GB/T 36697-2018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报废条件 5整机报废评价方法 6报废后的处置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铸造起重机设计寿命计算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铸造起重机使用寿命影响因素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铸造起重机主要零部件报废条件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铸造起重机剩余寿命评价方法 13 参考文献
GB/T 3669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太原科技大学、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河南分院、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科尼起重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卫华机械 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起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宁波市回凸重工有限公司、 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河南巨人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宝钢股份武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翠云、尚洪、徐格宁、赵春晖、申昌宏、王顺亭、顾红泽、陶天华、连晋华、林夫奎、 刘焕江、须雷、曾令、任海涛、周继红、王首成、董青、王久元、吴军、袁秀峰、刘永庆、赵学明、罗祯利、刘晓生、 高征、陈贤波、李继承、陈驰中、间少泉、于万成、阎颖、王照峰.

GB/T 36697-2018 铸造起重机报废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起重机的报废条件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6974.1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6974.5起重机术语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14405-2011通用桥式起重机 GB/T14711-2013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GB/T30024起重机金属结构能力验证 3术语和定义 GB/T6974.1和GB/T697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体结构件main structure 其失效将导致整机丧失使用功能的起重机主要承载结构(主梁和端梁).

3.2 设计寿命design life 基于起重机初始设计要求的载荷循环数、载荷谱条件下的许用工作时间.

3.3 使用寿命servicelife 在实际工作循环数、载荷谱条件下,起重机从投人使用至达到报废条件的实际工作时间.

3.4 剩余寿命remaininglife 4报废条件 4.1整机报废条件 4.1.1设计寿命计算 铸造起重机总工作循环次数应按GB/T3811的规定进行选取.

主炼钢生产线上铸造起重机设计
GB/T 36697-2018 寿命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4.1.2使用寿命影响因素 影响铸造起重机使用寿命的主要因素包括:构造形式、载荷状态、设计应力、制造工艺、安装质量、轨 道误差、工作环境、操作方式、维护保养等.

轨道接头缺陷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其影响程度参见附录B.

4.1.3整机报废原则 主体结构件的报废决定整机的报废.

机械零部件、电气元器件、安全防护装置等主要零部件具有可 更换性,不决定整机的报废.

4.1.4整机报废判定准则 铸造起重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报废: a)起重机主体结构件达到报废条件时; b)起重机主体结构件预期剩余寿命小于18个月时.

4.2主要零部件报废条件 与铸造起重机安全运行直接关联的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条件时,应及时更换,不应影响铸造起重机 的安全性能.

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条件应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

5整机报废评价方法 5.1总则 铸造起重机整机报废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评价: a)主体结构件报废限值条件评价法; b)主体结构件剩余寿命报废评价法.

5.2主体结构件报废限值条件评价方法 5.2.1主体结构件报废条件 5.2.1.1塑性变形 当主体结构件产生塑性变形,致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应报废.

5.2.1.2静态刚性 当铸造起重机小车起吊额定载荷位于跨中,与载荷试验时的原始下挠值(或设计计算下挠值)相比, 主梁下挠值增加量达到或超过跨度的0.15/1000时,应报废.

5.2.1.3稳定性 5.2.1.3.1主梁的水平方向弯曲值、上翼缘板的水平偏斜值、腹板的垂直偏斜值等检测值达到或超过 GB/T14405-2011中5.7规定值的140%时,不准许修复,应报废.

复,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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