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F 01 ICS 27.01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30531-2014 和 GB 30720-2014 GB30720-2025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gas cooking appliances 2025-02-28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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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720-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30720-2014和GB30531-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GB30720-2014的第1章和GB30531-2014的第1章): b)删除了“节能评价值”的定义和要求(见GB30720-2014的3.2和GB30531-2014的3.2); c)更改了家用燃气灶和商用燃气灶各能效等级要求(见4.1.GB30720-2014的4.2和GB30531- 2014 的 4.2) ; d)更改了测试方法(见第5章,GB30720-2014的第5章和GB30531-2014的第5章); e)删除了检验规则(见GB30720-2014的第6章和GB30531-2014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人了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内容.
GB 30720-2025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灶具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和集成灶(以下统称"家 用燃气灶具”),也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炒菜灶、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大锅灶、额定 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水胆式和蒸汽发生式蒸箱和蒸汽发生器(以下统称商用燃气灶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注:家用燃气灶和集成灶的额定热负荷指单个燃烧器的热负荷:炒菜灶、大锅灶、蒸箱和蒸汽发生器的定热负荷 指单个燃烧单元的热负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 GB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3术语和定义 GB16410、GB358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gas cooking appliances 在本文件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燃气灶具允许达到的最低热效率.
4能效等级 4.1家用燃气灶具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
各等级的热效率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 热效率/% 气灶类型 1级 2级 3级 嵌人式/台式 70 64 69 集成灶 66 62 56 S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