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合同
使用说明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应当使用本合同或原建设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市 [2005】90号);其他工程项目建议使用.
二、本合同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 中用"7"标示.
三、本合同中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或 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本合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五、《招标代理合同》自年月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的招标事宜, 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口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无委托的在口中打×): 口勘察,具体包括: 口设计,具体包括: 口施工,具体包括: 口监理,具体包括: 口设备,具体包括: 口材料,具体包括: 口其他,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口中打√,无委托的在口中打×): 口代拟发包方案; 口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组织资格审查;
口编制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 口编制工程标底; 口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 口组织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口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口组织开标、评标; 口草拟工程合同; 口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口归档、移交招投标材料; 口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