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4]3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养护维修工程估算指标 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估算 指标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 养护维修工程估算指标编制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养护维修工程估算指标编制指南
目录 二总则 二术语 2 三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2 编制原则 3.3组织管理 .8 3.4费用构成 .8 3.5档案管理 .8 四估算指标编制 .10 4.1 编制阶段 ..10 4.2 编制方法 ..11 4. 3 编制要求 ..12 4.4养护频次及养护维修率的测定方式 ...14 4.5基期人材机单价的确定 ..14 4.6综合费用的确定 ..14 4.7水平测算及调整 ...14 五附录 ...16 5.1估算指标成果表格 ..16 5.2估算指标编制表格(参考表格) .20 5.3估算指标测算表格 .28
一、总则 1、为统一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估算指标编制工作,提高估算指标编制质量, 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估算指标的编 制.
养护维修工程估算指标是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编制的 参考依据,为养护维修工程造价管理服务.
3、养护维修工程估算指标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适用、经济的原则.
4、养护维修工程估算指标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 市其他现行有关规定.
二、术语 1、养护维修工程 指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工程(包含环卫作业、 地面沉降监测等).
2、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用于估算养护维修工程各项费用的技术经济指标.
是编制房屋建筑及城市基 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年度经费的参考依据.
3、直接费 指养护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 工机具(机械)使用费.
直接费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人工费 支付给直接从事养护维修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含企业及个人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各项费用.
5、材料费 养护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以及 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
6、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 养护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机具(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 租赁费.
7、人工消耗量 在正常养护维修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养护维修工程所消耗的工人的 工日数量.
8、材料消耗量 在正常养护维修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养护维修工程所消耗的各类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