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文件 沪水务定额[2018]1号 关于调整本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和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市水务局《关于 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水利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16]567号)以及市建筑建材业《关于实施建筑 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 建市管[2016]42号)等规定,参照本市相关行业做法并结合 水务维修养护工程特点,经研究和测算,现将《上海市海塘 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 等9本水务维修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费率取费标准 进行调整,即日起施行.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 馈至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 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 2.上海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增 值税) 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 2018年5月2日 处、堤防处、市市场管理总站 抄送:局建管处、计财处、科信处、滩涂处、水利处、排水处、给水 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 2018年5月2日印发 2
附件1 上海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费率 取费标准(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是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 助于工程形成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直接费中不包含 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 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 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取消零星项目费 取消水利泵站维修养护零星项目费.
三、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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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 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 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 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表1水务维修养护工程定额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费基数 费率(增值税) 巡查及监测 20% 河道 结构工程 人工费 20% 绿化养护、附属设施及保洁 8% 巡查 22% 黄浦江和苏 2 结构工程 人工费 18% 州河堤防 绿化养护、附属设施及保洁 10% 巡查 20% 3 海塘 结构工程 人工费 18% 绿化养护、附属设施及保洁 8% 设备维修养护 50% 4 农田水利 人工费 结构及其他维修养护 %II 设备维修养护 80% 5 水闸 人工费 结构及其他维修养护 19% 设备维修养护 80% 6 泵站 人工费 结构及其他维修养护 16% 管道工程 人工费 13% 7 排水管道 管道检测 人工费 95% 8 排水泵站及 维修养护 人工费 40% 4
构筑物 9 消火栓 维修养护 人工费 66.65% 四、施工措施费 (一)调整施工措施费 原施工措施费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
施工 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按照原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 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规定)的 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和参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 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 (沪水务[2017]738号)相关规定.
经测算,水务维修养护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 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见表2).
表2水务维修养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水利维修养护工程 2.6% 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工程 2. 4% 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设备维 2. 2% 修养护工程 消火栓维修工程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