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2018-18002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琼中府办[2018]56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 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 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黎房 琼 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活动,鼓励和 支持诚信企业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自招标范围 和规模标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规 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的通 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不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前期事项及 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发包(以下简称直接发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不得采取化整为零、肢解项目、有意压低造 价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前期事项及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活动及当事 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直接发包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前期事项及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发包,由工程 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依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前期事项是指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 一3一
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村 安全饮水工程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 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直接发包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实行直接发包: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下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技术; (五)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办理工程前期事项直接发包,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程前期事项由发包人提名一家或一家以上企业召开单位 党委或党组会议(无党委或党组的由主管部门党委或党组召开会 -4-
议)讨论确定并做好详实会议纪要.
依据会议纪要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按以下程序办理(其 中建安费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按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一)发包人确定承包商的前一周时间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公告(附件1).
(二)发包人召开单位党委或党组会议(无党委或党组的由 主管部门党委或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提名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计 划实施项目要求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相应的企业承 包工程范围有具体说明)的承包商,鼓励使用在我县内注册的企 业或承诺在我县缴税的县外企业.
(三)发包人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将项目概 况及承包单位公示(附件2),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发包单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发文备案并签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 通知书》(附件3).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发包人在计划发包前应 收集好以下资料: (一)施工图、预算(涉及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拟定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承包单位的资质,营 业执照,安全生产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资 -5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