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文件 琼水建管〔2018】336号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 调整我省水利工程部分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水务局,儋州市农业委员会,省水务建设质 量监督定额局、省水利灌区管理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为适应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加强质量管理,加大建设 项目法人质量抽检工作力度,规范地方水利水电工程概(估) 算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省的现行有关规 定,并结合海南省的实际,现对我省水利工程部分费用标准进 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费用调整 按照《海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及费 -1-
用标准》编制工程概预算的项目,增列”工程质量检测费”,在 “独立费”中专项编列.
费用标准按工程第一至第四部分建筑 安装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费率取0.5~1.0%建筑安装工作 量<1000万元取1%;建筑安装工作量≥1亿元取0.5%;建筑安 装工作量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复杂 程度以及需检测项目情况,在0.5~1.0%之间取值,并控制在 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增列”工程质量检测费”后,基本预 备费中相应扣除该项费用. 工程质量检测费和基本预备费的合 计值,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取10%;初步设计概算取4~ 6%工程质量检测完成后,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 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规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费用用途 工程质量检测费是在工程建设和验收期间,为检验工程质 量,除列入”其他直接费用”中的由施工企业负责的一般鉴定、 检查费用和列入”工程建设监理费”中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检测 费用以外,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进行的检查试验费用. 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 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全部特殊要求检验试验(含基础工程、金 属结构等检测试验)的费用. -2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完成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工 程项目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使用期间,有何意见和建 议,请函告海南省水务厅建设与管理处. 海南省水务厅 2018年7月26日 一3一 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水务厅建设与管理处 2018年7月26日印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