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标[2007]16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 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全面负责.
当由 几个单位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单位 负责统一制定估算编制原则,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 承担部分的工程估算.
第三条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 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 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条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 料,包括人工工资、材料主要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各项费用标准等, 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征地 拆迁补偿等情况.
对于引进技术和设备、中外合作经营的建设项目,估 算编制人员应参加对外洽商交流,要求外商提供能满足编制投资估算 的有关资料,以提高投资估算的质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 究投资估算的编制.
凡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和政府金融机 构贷款、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投资估算,应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条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和 要求,并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简化.
第二章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如下:
一、估算编制说明;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及使用外汇额度;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分析; 四、钢材、水泥(或商品混凝土)、木料总需用量,道路工程还应计算 沥青及其沥青制品等的需用量; 五、主要引进设备的内容、数量和费用; 六、资金筹措、资金总额的组成及年度用款安排.
第八条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简要概况.
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 投资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 编制时,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部门或地区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 3.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材料价格、 造价指数等;
4.国外初步询价资料及所采用的外汇汇率;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内容及费率标准.
三、征地拆迁、供电供水、考察咨询等费用的计算.
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如估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 明的问题.
第九条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拟建项目从筹建到工验收以及试 车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应包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
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及预备费用三部分组成.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组成如下图: 建筑工程费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建设投资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基本预备费 项目建设总投资 预备费用 价差预备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利息 铺底流动资金 第十条建设项目总投资按其费用项目性质分为静态投资、动态投 资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三部分.
静态投资是指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含工器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以及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动态投资是指建设项目从估算编制期到工 程竣工期间由于物价、汇率、税费率、劳动工资、贷款利率等发生变化所 需增加的投资额.
主要包括建设期利息、汇率变动及价差预备费.
第十一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投资、用地和主要材料用量, 指标单位按单位生产能力(设计规模)计算.
当设计规模有远、近期不同 的考虑时,或者土建与安装的规模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后再综合.
第十二条投资估算应做如下分析: 一、工程投资比例分析.
1.各项枢纽工程费用占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即单项工程费用总计的 比例; 2.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各占建设投资的比例; 3.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各占建设项目 总投资的比例.
二、分析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
第十三条资金筹措和资金组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