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10 CCS P 09 DB32 江苏省地方 标准 DB32/T4981-2024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sites safety production of highway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2024-12-27发布 2025-01-27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出版
DB32/T 4981-202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5工作要求 3 6评价改进 附录A(资料性)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附录B(规范性)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 10 附录C(资料性)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验收(检测)内容 12 附录D(资料性) 危险作业安全验收(检测)内容 附录E(规范性) 建设单位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内容 17 附录F(规范性) 监理单位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内容 19 附录G(规范性)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内容 21 参考文献 32
DB32/T498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交安江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省 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科兴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江苏匠道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南通港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洲、张建、蔡远、张卫中、季新年、杨洋、张岩松、王若鹏、季艺、袁烨、张红兵、 李钢、余同山、吴琼敏、林磊、杨楷雯、袁振中、郭赵元、史永龙、张输林、顾晓彬、袁伟坡、张晓辉、黄建红、 何建新、沙迎春、曹清、卢炜、范武斌、刘云鹏、吴烈文、张召彬、王赞、顾焱华、季小强、顾云飞、端茂军.
DB32/T 4981-2024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基本规定、工作要求、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管理.
公路水运养护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JT/T1375.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T1404-202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通用要求 JT/T1405一202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JT/T1495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规程 JTGG10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S 25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安工地safety construction site 参建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 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 要载体.
3.2 现场管理机构on-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建设单位派驻现场实施项目管理的指挥部等临时机构或委托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建的临时管理机构.
3.3 监理机构project supervision department 由监理单位派驻,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合同的现场组织机构.
注: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
3.4 危险作业hazardous work behavior 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人员或设备设施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活动.
DB32/T 4981-2024 4基本规定 4.1建设单位 4.1.1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应将平安工地建设要求纳人招标文件,并将平安工地建设 评价纳人合同履约管理.
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相关标准等要求.
4.1.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具 体使用范围、计量支付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等条款.
4.1.4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比例、支付形式及扣回方式等事项,其中预付款比例不应 低于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中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50%.
4.1.5与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4.1.6结合项目实际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并书面明确主要人员分工.
4.1.7定期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安全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履约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 安全管理、合同履行等主要事项,并将考核结果报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1.8积极配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工程安全监管 机构”)总结、推广平安工地建设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
4.1.9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推行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安全验收(检测).对 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1.10积极推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应用.
4.2监理单位 4.2.1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成立现场监理机构.书面明确现场监理机构 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人员分工,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合同文件进行监理.
4.2.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确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4.2.3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经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4.2.4定期对现场监理机构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3施工单位 4.3.1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成立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 经理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条件.
或者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熟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人员.
4.3.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或专职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 岗位人员确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