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160 CCSL62 团体标准 T/CECA-G0066-2020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续航能力通用规范 The endurance capacity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laptop microputers 2020-11-04发布 2020-11-11实施 中国节能协会发布
T/CECA-G 0066-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节能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节能协会归口.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攀升鼎承科技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 司、北京田米科技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 实验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符瑜慧、贺婷婷、代德新、李震、苏小明、股智慧、葡昊欣、谢军、邢爱晶、 陶宏芝、马兆明、孙伟、周晶晶、刘喆、方亮、吴乐山、陈鹏、陈传禄、张明、赵华磊、王磊、高映荷、 胡彩凤.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CECA-G 0066-2020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续航能力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的续航能力限定值、持久型续航能力评价值、试验方法和 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普通消费型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平板电脑),专业用途的便携 式微型计算机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813.2计算机通用规范第2部分: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3术语及定义 GB/T981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续航时间(t)endurancetime 在本文件规定的测量方法下,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在规定工作状态下,持续工作的时间t.
3.2 续航效能enduranceefficiency 续航效能是根据续航时间的能力进行分级评定.
3.3 续航能力限定值limitvalueofendurance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续航能力限定值为表1中续航效能等级3级.
3.4 持久型续航能力评价值evaluationvalueofendurance capability 续航持久型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续航能力评价值为表1中续航效能等级1级或2级.
4续航效能等级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续航效能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续航效能最高.
各级便携式微型计算 机的续航效能应大于表1的规定.
表1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续航效能等级 续航效能等效时间 1级 2级 3级 1
T/CECA-G 0066-2020 续航等效时间(t) t≥6.5h 5h ≤ t<6. 5h 4h≤ t<5h 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温度:20°℃~30°℃ b)相对湿度:25%~75% c)大气压:86 kPa~106kPa 5.2仪器设备 计时器,测量结果精确到lmin. 5.3试验方法 试验步骤如下: 5.3.1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按出厂默认设置开机运行,接入活动的无线网络(wifi)连接: 5.3.2关闭设备间的其他无线传输协议设备(如蓝牙): 5.3.3关闭屏幕保护及休眠待机功能,除亮度设置为200cd/m土10cd/m和分辨率设置为最 大(或产品推荐的分辨率),其他显示设置按出厂默认值进行试验,电池的供电模式 按出厂默认值,但不能为节能模式,如默认值为节能模式,需修改为非节能模式. 5.3.4确定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电量显示为100%且经过不小于10分钟后,关闭外部电源供电 (不关闭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循环播放同一高清视频文件(高清视频文件的要求见 4.3.5),按最大音量及全屏进行播放,使用时间计量工具记录播放持续时间,并按表 1判定续航能效等级. 播放器为系统默认视频播放器. 操作系统为产品说明书、外包 装等应明示支持操作系统中的任意一种. 5.3.5高清视频文件要求 a)文件大小:不小于2GB b)文件格式:传输流(ts) c)分辨率:1920*1080(1080p) d)推荐视频文件为“自然的力量-追寻.ts” 视频文件链接地址:https:/pan./s/1-FnsY2dlePuFQKsAlorl2w 提取码:q6cf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续航效能作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出厂检验的项目,抽样方案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自行 决定. 生产企业在适用时应明示(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箱等宣传材料明示续航能力等级)便携 式微型计算机续航能力限定值. 6.2型式检验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适用时应进行续航效能型式检验: a)研制新产品: b)变更产品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性能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2 T/CECA-G d)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抽样,每批抽1台,如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果发现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外抽出2台重新进行检验,如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果仍有一台不 符合本文件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或者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自 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