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螺钉旋具通用技术条件 GB10685-89 Screwdrivers-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螺钉旋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螺钉旋具,但不包括带电作业的螺钉旋具(以下称旋具).
2引用标准 GB10634螺钉旋具的命名与术语 GB10636螺钉旋具试验方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5305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3技术要求 3.1旋柄, 3.1.1木质旋柄的材料一般为硬杂木,其含水率不大于16%.
3.1.2木质旋柄不应有虫蚌、腐朽、裂纹、漆膜流痕等缺陷.
3.1.3塑料旋柄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
3.1.4塑料旋柄不应有裂纹、缩孔、气泡等缺陷.
3.2旋杆 3.2.1旋杆可采用下列之一的表面处理: a.氧化; b.碘化; c.电镀; d.涂塑.
3.2.2旋杆的工作端面应与旋杆的轴线垂直.
3.3旋柄与旋杆的连接强度 旋柄与旋杆应装配牢固,在承受表1规定的扭矩后,不能松动.
表1 Nm M M' MM M>25 < W 注:M为旋杆的试验扭矩,M'为旋柄与族杆连接处的试验扭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89-10-01实施 GB10635-89 4试验方法 螺钉旋具的试验方法按GB10636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订货方可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抽验. 5.3产品的抽验按GB2828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 5.4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2规定. 表2 验 合格质量水平 检 项 目 检查水平 (AQL) (IL) (1)旋杆扭矩试验 主要项目 (2)硬度试验 4.0 S-4 (3)旋柄与旋杆连接强度 (1)尺寸检验 一般项目 (2)表面质量检验 6.5 I (3)旋杆的工作端部与旋杆轴线的垂直度检验 5.5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试验后破坏的样品,制造厂应予调换. 5.6经检验拒收的批产品,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或整修后,再提交验收. 6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螺钉旋具的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按GB5305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工具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上海长征旋具厂协助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