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616-93 代B83 管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式空预热器的制造和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风温度不大于400C的管式空气预热器.
2引用标准 GB 3274 普遥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YB242 直径5~152毫米电焊钢音 JB/T1615锅炉油漆私包装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材料 3.1.1管式空气预热器材料的选用应按3.1.2和3.1.3条的规定.
制造管式空气预热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材料代用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3.1.2受热面管子应符合YB242的要求.
3.1.3钢板应符合GB3274的要求.
3.2拼接 3.2.1受热面管子应尽是用整根管子制成,长度不够时允许拼接,但拼接用管子的最短长度不小于 300 mm.
小宽度不小于300mm.
3.3表面质量 3.3.1管子拼接时,对接焊缝的表面不得有气孔、裂纹和烧穿等缺陷.
3.3.2管板拼接时,对接焊缝的表面不得有密集气孔和裂纹等缺陷.
焊缝的咬边深度不大于1mm,两 侧咬边总长度不人于该焊缝长度的25%, 3.3.3管板拼接后,应将焊缝的余高修平,在修磨过程中造成的凹陷深度不得大于板厚的15%并且最大 不超过2mm.
超过2mm时应补焊并修磨.
3.3.4受热面管子与管板连接时,管端伸出管板的长度应在0~2mm的范围内,角焊缝的表面不应有气 孔和裂纹等缺陷.
4制造和装配公差 4.1对接焊缝边缘偏差 4.1.1管子拼接时,对接焊缝的边缘偏差不大于0.5mm.
4.1.2管板拼按时,对接焊缝的边缘偏差当板厚不大于18mm时,不大于1.5mm,当板厚大于18mm 时不大于2mm.
4.2管板 机械工业部1993--06-01批准 1994-01--01实施 40
JB/T1616-93 4.2.1管板下料或拼接后的平面度,每米不大于2mm并且整个管板的平面度不大于5mm,超过时应 予校平.
4.2.2管板四边的直线度不大于全长的0.3%.
4.2.3管板两对角线长度1.与1(图1)之差1-1.不大于4mm.
b±△b 图1 4.2.4管孔的直径偏差不大于mm.
4.2.5纵向或横向相邻两管孔,其中心距t、t、t:或t;(图2)的尺寸偏差△t不大于±2mm.
纵阿或 横向最外两管孔,其中心距L或L:(图2)的尺寸偏差△L不大于土3mm.
±△ L△L 图2 4.3管箱 4.3.1管箱高度的尺寸偏差,当管箱高度不大于3m时不大于土4mm,当管箱高度大于3m时不大于 ±6 mm. 4.3.2管箱四条侧棱中任意两条侧棱高度h与h(图1)之差h一h,当管箱高度不大于3m时不大于4 mm,当管箱高度大于3m时不大于6mm.
4.3.3管箱中间管板至上或下管板间的距离h 或h 的尺寸偏差不大于土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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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616-93 4.3.4管箱长度a或管箱宽度b的尺寸偏差△a或△b当管箱长度a或管箱宽度b不大于2m时,△a 或△b均不大于±6mm,大于2m时均不大于±6mm.
4.3.5管箱各个侧面上下管板间的两对角线长度1与1(图1)之差1-1,当管箱高度不大于3m时不 大于5mm;当管箱高度大于3m但不大于5m时不大于7mm;当管箱高度大于5m时不大于10mm.
5检查和验收 管式空气预热器制成后应由检查部门按图样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6标志、油漆和包装 6.1标志 管式空气预热器检查合格后应作出合格标志.
6.2油漆和包装 管式空气预热器的油漆和包装按JB/T1615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由锅炉专业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1975年首次发布,1988年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JB1616--83管式空气预热器制造技术条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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