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60 YC CCS X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616-2024 残次烟判定及处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termination and disposal of defective cigarette 2024-09-03发布 2024-09-15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 出版
YC/T61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144/SC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 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 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晶、彭莉科、张博、皆成怡、孔臻、王玉真、杨鑫、周小兵、李沁怡、晋晶、汪显国、 马戎、徐玮杰、夏平字、林洁、刘炎红、安丽媛、谷瑞芳、邓来宏、孙茂、王佩军、芦楠、周峰、甘志良、杜晓泰、 陈兴、徐同广、谭皓,
YC/T616-2024 残次烟判定及处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残次烟的定义、来源,规定了残次烟判定、分类、处理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烟草工商企业卷烟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残次烟的判定及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606.3卷烟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GB5606.4卷烟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GB5606.5卷烟第5部分:主流烟气 YC/T321烟草原料废弃物处置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次烟defective cigarette 在卷烟研发、生产、检测、贮存、运输、销售和流通等环节中产生的,不符合产品质量合格标准要求及 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卷烟.
3.2 可回收利用残次烟recyclable defectivecigarette 经处理后能重新用于卷烟或再造烟叶生产的残次烟.
3.3 不可回收利用残次烟unrecyclable defective cigarette 不能重新用于卷烟或再造烟叶生产的残次烟.
3.4 卷烟置换cigarette exchange 商业企业将在收货、分栋、配送等环节发现的残次烟与工业企业置换为合格卷烟的过程.
3.5 赔付调换pensation exchange 将在消费终端市场的残次烟赔付调换为合格卷烟的过程.
3.6 回收利用recyeling 通过包装整理或爆支剥离等方式对残次烟进行处理,使其重新用于卷潮或再造烟叶生产的过程, 1
YC/T616-2024 3.7 报废处理scrap disposal 毁形后采取生物处理、荧烧、填理等方式对残次烟进行处理,使其失去烟草专卖品使用价值的过程.
4残次烟的来源 残次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研发烟及不具备使用价值的样品卷烟: 一生产过程剔除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卷烟; 一检测环节发现的缺陷卷烟及检测后卷烟: 一贮存、运输、流通等环节发现或产生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卷烟; 一销售环节及市场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卷烟.
5残次烟判定及分类 5.1残次烟判定 5.1.1判定依据 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GB5606.3、GB5606.4.GB5606.5的要求; 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要求, 5.1.2结果判定 残次烟由业务环节所在单位通过外观检验、感官评价、仪器检测等方式进行质量检测及判定;对残 次烟判定有困难的,可由省级工业公司组织成立鉴定小组开展残次烟的判定,或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协助省级工业公司组织判定.
5.2残次烟分类 5.2.1分类依据 依据5.1的判定结果,按其使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利用残次烟和不可回收利用残次烟两类.
经卷烟 置换和赔付调换的残次烟要根据质量判定结果和使用价值进行分类处理, 5.2.2不可回收利用残次烟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存在霉变、虫害、异味的残次烟,因污染、火灾、水浸等原因损毁严重的残次烟.
5.2.3可回收利用残次烟 主要包括除5.2.2外,可通过整理、烟支剥离国收烟丝等方式,重新用于卷烟或再造烟叶生产的残 次烟. 6残次烟处理 6.1处理原则 可回收利用残次烟的回收利用工作,以免资源浪费和加强质量管理为原则,防范质量和监管风
YC/T616-2024 险.
严格不可回收利用残次烟的报废管控工作,确保残次烟不流人卷烟制假窝点或用于非法生产烟碱 等烟草提取物.
商业企业在收货、分拣、配送等环节发现的残次烟,经过取证和责任界定为工业企业产生的残次烟, 可进行卷烟置换.
销售环节发现的和市场的残次烟,可由责任主体进行赔付调换.
6.2处理要求 6.2.1收集存储 在各作业环节应按照不同品规、来源和类型进行分类收集存储,存储环境应有防污染、防虫害、防变 质等措施.
6.2.2移交运输 需要移交和运输的残次烟,做好相关记录,运输按照《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中烟草专卖品的 运输管理要求执行.
6.2.3台账记录 各处理过程应严格进行台账记录,保证残次烟的交接、保管、运输、处理等信息完整,具备可追溯性.
报废的残次爆要按照“一项一卷"的原则建档保存,按专卖品管理相关要求,报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6.3处理方式 6.3.1回收利用 针对可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可采取整理包装、烟丝回收、生产再造烟叶等方式进行回收利用.
回收 利用要遵循利用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处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检验、处理和使用,残次烟的回收利 用应满足加工工艺及产品质量要求,防范质量风险.
6.3.2报废处理 针对不可国收利用的残次烟,按照YC/T321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处理流程为产生部门提 出报废处理申请及处理清单,经审核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应选取合规、安全、环保、高效的报废处理方式.
7管理要求 7.1制度保障 烟草工商企业应制定残次烟管理相关办法.
针对残次烟回收利用和报废处理,完善相应的处理细 则和监管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效监管.
7.2监管机制 烟草工商企业应制定残次竭处理监管制度,做好可回收利用残次烟的内部监督和报废残次烟的全 程监管.
7.3监督检查 烟草工商企业应做好残次烟处理内部自查.
省、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残次烟处理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