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 020.01 CCS Z 01 T/ACCEM 团 体 标 准 T/ACCEM308-2024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检查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Quality Check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Institutions 2024-11-27发布 2024-12-26实施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发布
T/ACCEM 308-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检查原则. 5检查内容, 6检查方法和程序 7结果评价与处理 参考文献,
T/ACCEM30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上海灿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圳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广西景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东正商品检验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宏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祖华、欧阳夏骏、朱文静、李志华、刘瑛、赵锌宇、刘英晨.
II
T/ACCEM 308-2024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检查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检查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及结果评价与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监测质量检查工作,也适用于环境监测机构 的自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1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T14581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15173电声学声校准器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T52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5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70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HJ70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 HJ79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结构噪声监测方法 TB/T3050铁路环境测量环境噪声测量
T/ACCEM 308-202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检测机构EnvironmentalMonitoringInstitution 依法成立,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专业技术机构.
3.2 监测质量monitoringquality 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的程度,以及所提供监测数据和结果 的准确性、可靠性、代表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3.3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 为了保证环境监测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控制技术或措施.
3.4 质量体系qualitysystem 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3. 5 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面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 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4检查原则 4.1合法性原则 检查工作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
4.2公正性原则 检查过程应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4.3科学性原则 采用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4.4保密性原则 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监测机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5检查内容 5.1组织机构 5.1.1机构应有出具环境监测数据的资质,并在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 环境监测活动,对出具的数据负责.
5.1.2有与其从事的监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具备 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等基础设施.
其中关键岗位人员指与质量体系有直接关 联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报告审核和授权签字人等.
5.1.3有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程序,并严格执行.
5.2人员 5.2.1检查监测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上岗资格证书等.
从事监测活动的人员应具备与其 承担工作相适应的能力,接受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持证上 岗.
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