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 01 CCS A00 团 体 标 准 T/A1MC011-2024 物品编码办理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Branch Level of Item Coding Organization 2024-12-20发布 2024-12-20实施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发布
T/AIMC 011-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等级划分, 5申请条件, 5.1初次评定 5.2等级延续及晋级 6基本要求. 7等级评定 7.1评定组织 7.2评定原则 7.3评定程序, 7.4异议处理 8评定管理
T/A1MC 01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洁、赵丹
T/A1MC 011-2024 物品编码办理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物品编码办理机构等级划分、申请条件、基本要求、等级评定与过程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物品编码办理机构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AIMC012-2024物品编码办理机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等级划分 4.1以基础条件及设施设备、人员队伍、服务能力和创新服务为依据,将物品编码办理机构划分为A、 B、C三个等级,其中A级最高,依次降低.
4.2评定方法按照T/AIMC012-2024物品编码办理机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5.1执行.
5申请条件 5.1初次评定 意向单位开展业务满1年,且年度工作任务经物品编码办理机构考察合格后,可申请参与等级评定.
5.2等级延续及晋级 已通过等级评定的单位,在评定周期满时,通过物品编码办理机构评定考核后,可根据实际工作情 况,自愿申请等级延续或晋级.
6基本要求 6.1申请A级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成立满4年,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无严重不良影响或没有造成物品编码工作重大损失的: b)获评B级机构满2年: c)专职服务人员不应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物品编码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编码中心组织的业 务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应少于5人: 1(P 固定的工作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00m,配备专线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 条件: e)有网站、等物品编码工作宣传平台.
6.2申请B级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成立满2年,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无严重不良影响或没有造成物品编码工作重大损失的: b)获评C级机构满2年: c)专职服务人员不应少于8人,其中持有物品编码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编码中心组织的业 务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应少于3人:
T/AIMC 011-2024 d)固定的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50㎡,配备专线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 件: e)在机构网站、等平台设置独立的物品编码工作宣传板块.
6.3申请C级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成立满1年,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无严重不良影响或没有造成物品编码工作重大损失的: b)专职服务人员不应少于5人,其中持有物品编码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编码中心组织的业 务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c)固定的工作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配备专线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 条件.
7等级评定 7.1评定组织 7.1.1由物品编码办理机构成立机构等级评定组织(以下简称:评定组织).
7.1.2评定组织负责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7.1.3评定组织负责建立专家库,遗选专家并成立评定专家工作组,由评定专家工作组开展机构等级 评定工作.
7.1.4专家工作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应少于5人,专家应具备开展评定工作的能力.
7.2评定原则 7.2.1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7.2.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7.2.3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管理.
7.2.4遵循回避原则,评定专家现任或曾在申请单位任职的,应主动回避.
7.3评定程序 7.3.1符合5.1要求的意向单位可自愿向评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评定组织按6 基本要求对提出申请的意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7.3.2评定专家工作组负责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并按照《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打 分,提出评分及评审意见,提交评定组织.
评定指标应按照T/AIMC012一2024物品编码办理机构等级 评价指标体系的第4章执行.
7.3.3经评定组织审核、复核通过的评定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7.4异议处理 7.4.1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当年等级评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7.4.2申请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组织申诉,由评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复 核评定结果.
8评定管理 8.1获得评定等级的机构应将评定等级证书悬挂于对外业务窗口的明显位置.
8.2机构应当合理申报评定等级.
参评未通过相应等级评定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等级评定.
8.3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2年.
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 2年后,可以申请晋级评定.
8.4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时内交 回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