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ICS 03. 060 CCS A11 团 体 标 准 T/BJSF001-2024 T/TJSFB005--2024 T/HBPFS001-2024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转型金融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transition finance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2024-12-24发布 2024-12-24实施 北京市金融学会 天津市金融学会 联合发布 河北省金融学会
T/BJSF 001-2024 T/TJSFB 005-2024 T/HBPFS 001-2024 目次 目次.. 前言.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转型金融实施指南.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5界定条件. 6持续跟踪与信息披露. 附录A.. 参考文献...
T/BJSF 001-2024 T/TJSFB 005-2024 T/HBPFS 00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金融学会、天津市金融学会、河北省金融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金融学会、天津市金融学会、河北省金融学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中交集团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中交集团碳资产管理中心、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 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中交 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吴逾峰,魏海玉,张娟,曹信红,宗家琪,刘晓东,衷平,张帆,席欧,那然,李 金明,江峰,王艳丽,杨柳,廖原,鹿道强,白红春,阙云龙,孙磊,陈凯玥,迟晨曦,郭君瑶,王 婧蓉,秦伟华,周盛,李丹,侯杰,赵颖,付佳欣,李建伟,高东胜,林薛栋,刘小兵,张森雨,曾 名华,王学科,林金生,王维,王嵩,曹德华,王芸,张峰,高嵩焱,鞠形瑶,左琦,周玉松,闫承 凯,冯璇,甘其芳,李欣颖,陈正昊,韩文静,刘少非.
T/BJSF 001-2024 T/TJSFB 005-2024 T/HBPFS 001-2024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转型金融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转型金融支持经济活动或经营主体整体层面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界定条件、持续跟踪与信息披露等.
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范围内金融机构对京津冀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高速公 路、国道、省道、县道、农村公路、市政道路等工程建设领域转型经济活动或转型主体的识别和界 定.
本文件也可供其他地区引用和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转型金融Transitionfinance 指为支持减缓气候变化、推动高碳排放或难以减排领域向低碳排放或近零排放转型的经济活动和 经营主体提供的金融服务.
转型金融既支持具体经济活动(含生产设施和项目),也支持经营主体整 体层面的转型.
3. 2 转型经济活动Transitioneconomicactivities 指转型金融支持的、与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显著碳减排效果的经济活动.
3. 3 转型主体TransitionEnterprises 指在京津冀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 类主体,其经济活动属于高碳排放或难以减排领域,但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制定了转变生产 经营方式以显著降低碳排放的合理计划.
T/BJSF 001-2024 T/TJSFB 005-2024 T/HBPFS 001-2024 4基本原则 转型金融支持的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经济活动或主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a)显著贡献原则.
即转型金融支持的经济活动或经营主体宜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
b)无重大损害原则.
即转型金融支持的经济活动或经营主体宜对污染防控、资源节约和生态保 护等其他环境目标无重大损害.
标或路径相一致,与地方及行业政策相协调.
d)先进性原则.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转型目标设定的能效水平或碳排放水平宜达到国家发展改革 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杆水平、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e)避免“碳锁定”原则,转型金融支持的经济活动不能阻码经营主体自身低碳替代措施的研发 和应用,不能造成经营主体高碳排放资产的锁定效应.
0)公正转型原则.
宜关注转型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并采取措施缓解负面影响.
5界定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转型金融基本条件的转型经济活动和转型主体.
资金方可以根据自身及支持对 象的实际情况和转型需求选择具体支持类型.
其中,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的转型金融产品,所支持项目 对应本文件5.1转型经济活动界定条件:不规定募集资金用途、以企业为融资主体的转型金融产品,所 支持融资主体对应本文件5.2转型主体界定条件.
5.1转型经济活动界定条件 a)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标准要求及行业准入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 设和管理,且不属于《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所列内容: b)转型经济活动分类和技术指标宜符合附录A《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转型金融项目目录(2024年 版)》中至少一个“领域”中一项“内容或路径”条件.
若国家、地方出台或更新政策标准相关文 件,涉及对公路工程建设各类细分领域低碳转型技术路径增加、删减或部分调整的,按照国家、地方 出台的最新政策标准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c)转型经济活动的融资主体宜制定科学的转型计划,并承诺不再新建高于行业平均碳强度的项 目和具有“碳锁定”效应的项目:披露转型经济活动的碳减排目标、预期进展及实际碳减排效果,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