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4/2(总第48期) 2024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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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 (总第48期) 2024年6月 福建水利水电 FUJIANSHUILISHUIDIAN 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GONGCHENGZAOJIAGUANLIXINXI 葫芦门水库 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
福建水利水电 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4 信息汇编 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主编 (总第48期) 编辑部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 电话: 邮编:350001 定额咨询: 软件咨询: 造价人员管理: 目录 【文件选登】 1、《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9号 2、《金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号... 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 6' 4、《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 .14 5、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办法》的通. .19 6、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 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25 7、财办建(2024)6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9 8、水建设(2024)9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 件的通知... 9、国能发规划(2024)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36 10、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42 1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一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 通知. ...44 1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通知. ..47 1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51 14、自然资办发(2023)5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
目录 福建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成果应用的通知.. .52 【综合信息】 1、世界首台(套)300兆瓦级压气储能电站并网发电 54 2、我国首个可并网的兆瓦级高空风能发电示范项目成功发电 55 3、中车株洲所发布全球最大的20MW漂浮式风电机组“启航号” .- 56 4、雅奢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累计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 57 5、一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6367万千瓦同比增长34% 89- 【造价简讯】 1、中价协(2024)13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团体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时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69- 见的通知 09 3、建办标(2024)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 标》的通知 - 62 【价格信息】 1、各市主要材料 -63
文件选登 福建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9号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 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4年4月6日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 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 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 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 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前款所称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应当获得补偿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 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 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机制,督促所属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 护补偿相关工作.
第七条对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 奖励.
文件选登 福建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第二章财政纵向补偿 第八条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 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城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 和个人,予以补偿.
第九条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下列分类实施补偿(以下 称分类补偿): (一)森林; (二)草原; (三)湿地; (四)荒漠; (五)海洋; (六)水流; (七)耕地;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 要素.
前款规定的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 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并连同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
中央 财政分类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领域制定.
第十条在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有关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 加大补偿力度.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实施分类补偿或者由地方 财政出资实施分类补偿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资金.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
根 据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 付中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转移支付资金 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中央财政和 地方财政对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分类分级予以补偿,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规 模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
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 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