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80 CCS S80 团 体 标 准 T/CCTAS143-2024 轨道交通双制式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dual system traction power supply system inrailway applications 2024-09-30发布 2024-09-30实施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发布
T/CCTAS 143-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5牵引供电 5.1外部电源. 5.2双制式牵引供电 5.3双制式过渡转换段 6牵引变电所 6.1主接线. 6.2配电装置 6.3 二次电源 6.4 继电保护及表计 6.5 电缆敷设 7牵引网 7.1 接触悬挂 7.2 绝缘水平.. 7.3 平面布置. 7.4 电分段与电分相 7.5 接触网设备及零部件 7.6回流接地及防雷. 8电力监控 9接口设计 参考文献.
T/CCTAS 14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学 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 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云飞、樊春雷、康克农、苏和、皋金龙、周玉杰、沈菊、苏鹏程、黎锋、丁 为民、桑梓杰、李力鹏、陈敏、张海航、姚燕明、姚任行、李大伟、李明照、李守杰、景浩、吴志斌、 黄庆锋、黄玲珍、黄建平、苑方丞、徐硕均、于小四、何晓琼、于龙、刘宏泰、张铭、王石生、石西全、 蔡国强、张岩、蔡宇晶、于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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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TAS 143-2024 轨道交通双制式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双制式牵引供电工程的基本规定、牵引供电、牵引变电所、牵引网、电力监 控、接口设计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轨道交通中交流标称电压25kV、运行速度不大于200km/h和直流标称电压1500V、运 行速度不大于120km/h的双制式贯通运营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牵引供电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2017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 GB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TB/T2809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 TB/T3111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绞线 TB/T3252电气化铁路刚性悬挂接触网汇流排及零部件 TB10009-2016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TB10623城际铁路设计规范 TB10624-2020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双制式牵引供电 dual system traction power supply 轨道交通线路贯通运营且分区段采用交流、直流两种电压制式的牵引供电系统.
3.2 双制式过渡转换段dualsystem transitionsection 用于将交流、直流两种不同牵引供电制式进行电气隔离和机械衔接,在需要时进行牵引供电制式转 换的结构.
T/CCTAS 143-2024 3.3 中性段 neutral section 双制式过渡转换段内用于隔离交流、直流不同制式的无列车通过时牵引网不带电区段.
3.4 无电区neutralzone 接触网中性段内始终不带电的区段.
4基本规定 4.1牵引供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公用电力部门商定牵引变电所的外部电源供电方案,并满足系统电压损 失要求.
4.2交流牵引变电所宜与主变电所合建,交流牵引变电所分布应经供电计算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 满足全线牵引供电需要: 满足接触网最低电压水平要求: -靠近负荷中心: 外部电源工程量小: 考虑相邻牵引变电所间的相互支援: 统筹考虑线网规划,资源共享.
4.3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与电力供配电系统应共享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直流牵引供电区段的中压 网络应采用牵引动力照明混合网络.
中压网络应按列车运行的远期通过能力设计,对互为备用线路,一 路退出运行另一路应承担全部负荷的供电,线路末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5%.
4.4牵引供电能力应与线路运营能力相适应,在正常供电情况下满足远期高峰小时行车密度.
4.5牵引供电系统的越区供电能力应根据行车线路情况、行车组织、经济性综合确定.
4.6牵引变电所的布点方案应统筹考虑近、远期供电需求.
4.7交流制牵引网的标称电压应为25kV,长期最高电压应为27.5kV,短时(5min)最高电压为29kV, 最低电压为20kV.直流制牵引网电压宜采用DC1500V电压等级,电压波动范围应满足1000V~1800V.
4.8交流制与直流制供电系统间不应相互越区供电.
4.9地面设置的各种类型变电所与周边建筑物、易燃易爆等设施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TB 10009-2016中4.5.13的规定.
4.10地面设置的各种类型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在100年一遇的高水位或最高内涝水位之上,所内场坪 宜高于所外自然场地高程0.5m,所址不应被积水淹没.
4.11除交流牵引变电所和电力主变电所应设置有人值守条件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外,其他类型变电所应 按无人值班设计.
4.12变电所平面设计应考虑设备安装、检修、试验和运行维护等需要,保证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 过电压情况下人身和周围设备安全,还应做到近远期结合.
4.13所内、外道路路面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所内外主干道最小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4.14双制式牵引网系统应由接触网和回流网组成,接触网应采用架空悬挂形式.
4.15牵引网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满足设计的速度目标值及相应的性能质量要求: 满足系统正常及故障运行工况载流量的需要: 一在自然环境中满足系统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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