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RPA 008-2024 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引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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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V:S ICS: 13.020.10 团 体 标 准 T/CECRPA 008-2024 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引 第1部分:通则 Guidelines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orporat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Part 1:General 2024-11-27发布 2024-11-27实施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发布
T/CECRPA008-2024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披露原则. 5 披露要求和披露方式 6 披露内容 8 遵循本指引的披露声明 12 附 录A(资料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简表 14
T/CECRPA00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应 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 研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国家能源集团神华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 公司、浙江智慧划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玉菲、马军、阳平坚、马莹莹、薛靖华、徐舒、柴麒敏、李晓亮、 王涛、黄德生、聂春雷、朱紫琦、丁杉杉、阮清鸳、景艳丽、薛瑶、刘建波、裘张薇等.

T/CECRPA008-2024 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引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要求、披露方式和披露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披露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 商业机构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24067-2024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ISO 14064-1:2018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 14068-1:2023 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过渡第1部分:碳中和 IWA 42:2022 零碳指南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核算与报告标准 IUCN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标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GHG 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 光谱内的辐射且能使地球表面产生温室效应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一般指二氧化碳(CO)、甲烷(CHs)、氧化亚氮(NO)、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与三氟化氮(NF;)等气体.

[来源:GB/T32150-2015,3.1,有修改] 3. 2 全球变暖潜势Global warmingpotential;GWP 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 3.15]
T/CECRPA008-2024 3.3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 dioxidc cquivalent; COc 在辐射强迫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GB/T32150-2015,3.16] 3. 4 温室气体排放 GHGemission 人类因生产或生活活动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

[来源:ISO 14064-1:2018, 3.1.5] 3.5 披露主体disclosure cntity 进行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企业、单位或组织.

3.6 范围1排放 scope 1emission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注1:例如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锅炉、熔炉、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拥有或控制的工艺设备进行生产 所产生的排放.

注2: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不计入范围1排放,需要单独报告.

[来源: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 3.7 范围2排放 scope 2emission 企业消耗的外购电力、蒸汽、供热或供冷而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注:外购电力是指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进入该企业的电力.

[来源: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 3.8 范围3 排放 scope 3 emission 发生在企业价值链上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在范围2排放中),包括上游和下游 的排放.

注1:价值链是指与金业的商业模式和它所处的外部环境有关的全部活动、资源和关系.

范围3排放 是企业活动的结果,但并不是产生于该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

例如,生产采购的原料、运输采购的燃 料,以及售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电力.

注2:范围3排放包括下列15个类别:1)外购商品与服务:2)资本货物:3)不包括在范围1和范 围2排放的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4)上游运输和分销:5)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6)商务出行:7)员工 通:8)上游租赁资产:9)下游运输和分销:10)售出产品的加工:11)售出产品的使用:12)售出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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