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NAME 063-2022 船用设备远程运维数据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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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7. 020 CCS U 90 体 标 准 T/CSNAME 063-2022 船用设备远程运维数据管理要求 Data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remot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marine equipment 2022-11-30发布 2023-02-28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布
T/CSNAME06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冰、吴中岱、徐卫东、文逸彦、俞伯正、李讽、顾洪彬、柳师捷、范爱龙.

T/CSNAME063-2022 引言 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标准群由13项标准组成,涵盖了船用设备智能集成模块设计、搭建、 应用、维护等全过程,对该类问题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根据各项标准特点,本群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可分 为以下四类: 基础共性标准,包含《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通则》《船用设备标识编码要求》《船用 设备智能集成可靠性设计要求》3项标准,可为后续内容提供整体性的指导.

系统集成标准,包含《船用设备智能集成原则与要求》《船用设备信息集成平台通用技术要求》 维护保养标准,包含《船用设备远程运维系统技术要求》《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 第1部分:状态监测》《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第2部分:健康管理》《船用设备智能集成 与远程运维系统第3部分:视情维护》《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第4部分:虚拟运维》5 项标准,为船用设备智能集成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指导.

-数据管理与应用标准,包含《船用设备远程运维数据管理要求》《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 维系统第5部分:知识库建设要求》2项标准,规范了系统所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方式.

ⅡⅡ
T/CSNAME 063-2022 船用设备远程运维数据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设备远程运维的数据定义与范围、数据分类、数据采集与存储、数据集成与服务、 数据及数据库管理、数据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一般要求与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船用设备远程运维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6344-2018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CB/T4146-2011船用计算机及外设船用环境适用基本准则 ISO 16425船舶和海洋技术舷侧设备和系统用船舶通信网络装置导则(Shipsandmarine technology - Guideline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ship munication networks for shipboard equipment and systems) CECS 72:9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revised edition) 中国船级社.智能船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数据分类dataclassification 将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数据归并在一起,通过其类别的属性或特征来对数据进行区别.

3. 2 数据质量dataquality 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时,数据的特性满足明确的和隐含的要求的程度.

3. 3 平台platform 能够按需提供应用程序部署、管理和运行的操作环境.

3. 4 结构化数据structureddata 一种数据表示形式,按此种形式,由数据元素汇集而成的每个记录的结构都是一致的并且可以使用 关系模型予以有效描述.

3.5 非结构化数据unstructured data 不具有预定义模型或未以预定义方式组织的数据.

4船用设备运维数据分类 4.1分类原则 船用设备运维数据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T/CSNAME 063-2022 a)稳定性原则:依据分类的目的,通过衡量数据波动性与离散性,选择船舶设备稳定的本质特 性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以确保由此产生的分类结果能稳定的支持应用目标.

在分类时, 首先应明确界定分类对象稳定、本质的特征.

b)系统性原则:将选定的船舶设备特征(或特性)按其内在规律系统化进行排列,形成一个逻 辑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类目明确的分类体系.

c)可扩充性:在类目的设置或层级的划分上,留有适当的余地,以保证分类对象增加时,不会 影响已经建立的分类体系.

d)综合实用性:从实际需求出发,综合数据类型、来源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类原则,使得由 此产生的分类结果总体符合需求、综合实用和便于操作.

e)兼容性:与现行标准规定的分类原则相兼容.

4.2分类方式 船舶设备运维数据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分类: a)按照设备运维数据物理属性分类,可分为感知数据、认知数据、控制数据、决策数据等.

b)按照设备运维场景分类,可分为面向船舶设备状态监测的数据、面向船舶设备故障诊断的数 据、面向船舶设备健康管理的数据、面向船用设备视情维护的数据.

c)按照船端运维与远程运维数据分类,可分为船端运维数据、船端储存处理数据、岸端运维数 据等.

5数据存储与数据库管理 5.1数据采集与接入要求 船端数据服务器应通过传感器或数据采集设备从船舶各个子系统采集数据,依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协 商标准接入数据服务器.

5.2数据存储要求 5.2.1船端数据服务器应能够存储输入数据不少于30天.

5.2.2船端数据服务器应配备用户手册或安装手册,并提供每条记录存储空间大小的指南,以及总存 储容量的信息.

5.2.3船端数据服务器应协助用户估计船载数据服务器的总存储容量是否满足需求.

注:船端数据服务器可能具有瓦余功能,以保护管理数据和实际记录的数据(如RAID1、3和5系统).

5.3数据库物理环境安全管理 5.3.1数据库所在的服务器、存储器等设备所处物理环境的温度、湿度、通风、防水、防尘、防雷、 防震、防静电等应满足计算机机房的规范要求,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CECS72:97的要求.

5.3.2数据库服务器应置于单独区域,任何物理访问都应获得授权或受到控制.

5.4数据库操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5.4.1数据库操作系统不应提供任何其他如文件传输协议(FileTransferprotocol,FTP)、域名服 务(Domain Name System,DNS)等网络服务.

5.4.2数据库操作系统应设置用于访问本地数据的专用账户,该账户具有除运行各项数据库服务以外 的最低权限.

5.4.3外界请求使用业务数据时,应向收集、存储、处理数据的数据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 由数据库管理员进行操作获取所需数据.

6船端运维数据集成与服务 6.1船端数据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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