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JCCCSE 147-2024 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核评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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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80 CCS A 00 T/EJCCCSE 团 体 标 准 T/EJCCCSE 147-2024 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核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vocational college teachers 2024-12-12发布 2024-12-30实施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 发布
T/EJCCCSE 147-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考核评定原则 4.1客观公正, 4.2科学性.

4.3实际性.

4.4信息化, 5考核评定对象 6考核评定程序.

6.1自我评价, 6.2考核实施. 2 6.3结果公示.

6.4结果上报. 6.5结果审定. 6.6结果备案, 7考核评定内容, 7.1专任教师. 7.2专职辅导员, 7.3中层干部, 7.4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 7.5其他 8考核评定等级. 8.1等级划分. 8.2等级评定依据.. 9考核评定结果运用 附录A(资料性) 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核信息元数据结构表 A.1一般规定. A.2数据结构表, 附录B(资料性) 专任教师岗位年度工作量考核表,
T/EJCCCSE 14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嘉兴职业技术 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同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湘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正江、冯国军、谢胡林、项骏、何林燕、沈权权、屠君、王昌云、董小忠、 张建军.

II
T/EJCCCSE 147-2024 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核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的高职院校教师续效考核评定的考核评定原则、考核评定对象、考核评定程序、考核 评定内容、考核评定等级和考核评定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对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808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高等学校管理信息 JY/T1001教育管理信息教育管理基础代码 JY/T1002教育管理信息教育管理基础信息 JY/T1006-2012教育管理信息高等学校管理信息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考核评定原则 4.1客观公正 考核应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按照规定的权限、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全面正确评价高职院 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

4.2科学性 考核应科学规范,应以所聘岗位约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 考核过程科学合理,考核结果准确、可信.

4.3实际性 考核应简便易行,注重实际,按照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高职院校教师在教学、 科研、管理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4.4信息化 宜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绩效考核的评定,加强高职院校内和高职院校之间的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化 手段实现数据的存储和可潮源.

信息化部署应符合GB/T29808、JY/T1001、JY/T1002和JY/T1006 一2012的相关要求,相关信息元数据结构参见附录A.

5考核评定对象
T/EJCCCSE 147-2024 考核评定对象应为高职院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 a)专任教师: 1)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2)教学为主型岗位: 3)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主型岗位: b)专职辅导员: c)中层干部: d)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

6考核评定程序 6.1自我评价 被考核人对自己本年度完成岗位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或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6.2考核实施 各部门(二级单位)根据相应的年度考核方案对各类人员实施考核,计算个人考核分值,确定考核 等级并汇总.

6.3结果公示 6.3.1考核结果应在相应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宜不少于5个工作日.

6.3.2对公示期内收到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应重新确定考核等级.

6.4结果上报 各二级单位(部门)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部门审核.

6.5结果审定 高职院校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上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定,其中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 果应由组织部上报党委会研究审定.

6.6结果备案 高职院校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应报省人社厅备案,纸质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7考核评定内容 7.1专任教师 7.1.1不同类型的专任教师应当完成相应岗位年度工作量,并按各二级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7.1.2岗位年度工作量考核表参照附录B,应包括如下部分: a)总业绩分: b)最低教学运行业绩分: c)最低教学建设业绩分: d)最低科研业绩分: e)其他业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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