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40 CCS Z52 团体标 准 T/GAIA 027-2024 污染源噪声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eations for QualityAssuirance and Quality Control for NoiseMonitoring of Pollution Source 2024-12-31发布 2025-01-07实施 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现场监测人员 监测设备与要求 6测量 7测量记录 10 8监测过程摄录. 01 9现场监测数据审核 II 10记录存档 11其他 附录A(资料性)风速测量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B(资料性)背景噪声测量周边声环境情况记录表 附录C(资料性)声源类型分级表 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 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 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广州市生态环境后 花都环 境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倩华、张树杰、 、陈鸿展、 列波、李趣 王煜亮、曾峻鹏、陈培业、 马鹏、黄宇杰、陈佩瑶、孙鹏、高岩、叶浩荣、黄小欧、周志佳、刘蔚、杨群峰.
污染源噪声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源噪声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术语和定义、现场监测人员、监测设备与要 求、测量、测量记录、监测过程摄录、现场监测数据审核和记录存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开展执法和日常监管、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量折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3241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 3785.1 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市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5173电声学声校准器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尚环境常规监则 HJ 706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南测量值修正 HJ 707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JJG 778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术语和定义 GB12348、GB22337和GB125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染源噪声pollution source noise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 生活环境的声音.
[来源: GB 12348-2008 3.1; GB 22337-2008 3.1; GB 12523-2011 3.2] 3.2 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verify soumdpressurelevel of acoustic calibrator 7
声校准器检定/校准证书上显示的通过量值溯源测得的声压级.
3.3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ecologicalenvironmentmonitoringagenc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来源:DB4401/T243-2024.1] 4现场监测人员 4.1现场监测人员应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 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现场监测、数据处理等过程的要求.
承担工作前应经 培训及技术能力确认,技术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数据处理的培训与考核等.
4.2现场监测应至少有2名现场监测人员在场.
5监测设备与要求 5.1根据污染源噪声监测的具体任务,应携带必要的设备与辅助用品 主要包括: a)积分平均声级计或便携式噪声自动监测仪: b)声校准器; e)简便风速仪或小型气象站: d)录音笔和摄录设备; e)记录表格(噪声监测原始记录表 象条件记录表等 5.2噪声测量仅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便携式吸声自动监测仅,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1对2型仪 器的要求.
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 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校准所 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 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 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3积分平均声级计宜具备定位功能:便携式噪声自动监测仅宜具备定位、气象、录音、声源识别等功 能的.
5.4录音笔、便携式噪声自动监测仪录音功能性能应符合本文件6.5.3的要求.
5.5现场监测仅器应由经过仪器授权的监测人员进行操作并对其进行维护,保持设备外观整洁,标识齐 全有效,定期核查关键性能指标并记录,确保其功能正常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5.6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现场监测仪器,应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 现场监测仪器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定期校准或核查.
并对检定/校准结果是否满足方法要求进行确认,经 确认满足方法要求方可使用.
6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