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TES 102024 ICS 59. 060. 20 CCS W52 团体标准 T/GTES10-2024 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 Viscose staple fiber modified by cyperus malaccensis I 程 2024-11-27发布 2024-12-01实施 广东省 纺 织 工 程 学会 发布
T/GTES 1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东莞市纺织工程学会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纺织科技专家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莞市虎门纺织创意服务有限公司、中联品检(东莞)检验技术有限 公司、东莞集思纺织有限公司、百事基(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盾服装公司、晋城市 南希丝麻织造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超盈纺织有限公司、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虎 门服装创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市纺织工程学会、广东省纺织工程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邢万忠、朱国权、吴志伟、黄效华、孙毅、杜志伟、胡军岩、蔡重 若、王宝敏、郑建科、温洪宪、方肖容、刘干民.
本文件可登录广东省纺织工程学会网站(
T/GTES 10-2024 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贮运和标志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棉浆、木浆为主原料,莞草作为功能改性材料,所生产的线密度范围在 0.66dtex~6.67dtex的常规纺织用功能复合粘胶短纤维质量定等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503化学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GB/T6504化学纤维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334化学纤维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14335化学纤维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14336化学纤维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T14337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14338化学纤维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14339化学纤维短纤维疣点试验方法 GB/T14463-2022粘胶短纤维 GB/T20944.3纺织品抗菌性能的评价第3部分:振荡法 FZ/T50014纤维素化学纤维残硫量测定方法直接碘量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T/GTES 10-2024 3.1 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Viscose staple fiber modified by Cyperus malaccensis 通过将天然植物中莞草的有效成分与粘胶纺丝液混合,经纺丝成形后得到的具有抑菌等 功能的粘胶短纤维.
4产品的分类和命名 4.1按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的名义线密度范围,产品名称可命名为四类,见表1.
表1 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的分类和命名(按线密度范围) 产品名称 名义线密度 细旦型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 0.66 dtex~1. 11 dtex 棉型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 1. 11 dtex~2.22 dtex 中长型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 2.22 dtex~3. 33 dtex 毛型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 3. 33dtex~6. 67dtex 4.2产品规格以纤维的名义线密度、名义切断长度表示,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切断 长度单位为毫米(mm).
示例:1.67dtex×38mm,其中1.67dtex表示线密度,38mm表示切断长度.
4.3产品光泽以消光程度来表示,分为有光、半消光和消光.
5技术要求 5.1产品分等 常规性能指标按GB/T14463-2022中表2、表3、表4、表5规定,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的产 品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低于合格品的为等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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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含油率 含油率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3公定回潮率 2
T/GTES 10-2024 公定回潮率为13%,产品实际回潮率可控制在8%~13%之间.
当平均值超过14%或单个 试样超过15%的部分不得出厂:当公定回潮率低于8%时,该产品应征得用户同意后,方能出 厂. 5.4抑菌性 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的抑菌性见表2.
表2 莞草改性粘胶短纤维的抑菌性 序号 菌种 抑菌率/% 1 大肠杆菌 ≥70 2 金黄色葡萄球菌 ≥70 3 白色念球菌 ≥60 6试验方法 6.1取样及试样制备 按GB/T14334规定执行.
6.2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按GB/T14337规定执行.
6.3线密度偏差率 按GB/T14335规定执行.
6.4长度偏差率、超长纤维、倍长纤维 按GB/T14336规定执行.
6.5残硫量 按FZ/T50014规定执行.
6.6疣点 按GB/T14339规定执行.